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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发改价格函〔2017〕87号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农业用水价格管理指导意见》(粤发改规〔2017〕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农业用水价格管理指导意见(粤发改规〔2017〕11号).pdf
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农业用水价格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清发改价格函〔2017〕87号).pdf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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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发改价格函〔2017〕87号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农业用水价格管理指导意见》(粤发改规〔2017〕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农业用水价格管理指导意见(粤发改规〔2017〕11号).pdf
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农业用水价格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清发改价格函〔2017〕87号).pdf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