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发改价格〔2018〕13号
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发展促进局):
现将《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0号).pdf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