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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发改价格函〔2017〕81号
清远市星科自来水发展有限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清远供电局:
清远市星科自来水发展有限公司报来《关于请求终止执行清市价〔2012〕189号文的请示》(清星科〔2017〕2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清远市星科自来水发展有限公司不再执行清远市物价局《关于无法单独装表计量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确定供水用电量问题的通知》(清市价〔2012〕189号文),从2017年10月1日的抄表电量起,按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目录电价执行。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10月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10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