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管道燃气相关服务价格的复函
清市价函[2014]67号 2014年6月13日
清远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管道燃气经营服务价格的请示》(清港燃字[2014]16号)悉。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价〔2012〕266号)的有关规定,现就你公司管道燃气相关服务价格问题函复如下:
一、管道燃气相关服务价格是指管道燃气企业应用户要求提供燃气设施改管、移表、封表、启表(不含初次开通)、加装或换装燃气气具、补发和更换IC卡、办理过户手续等相关服务而收取的服务费。你公司管道燃气相关服务价格具体标准见附表。
二、管道燃气材料销售价格实行备案制,你公司应按季度将材料销售价格送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三、上述规定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请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我局过去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相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表:
清远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管道燃气相关服务价格表
序号 |
收费项目 |
单位 |
收费标准 |
备注 |
1 |
户内改管费 |
元/次 |
100 |
户内燃气管道安装完工后,应用户要求,对户内燃气管道进行改动所需的人工费。发生材料的,材料费另计;不含室外需安全带、安全绳或吊篮作业时的高空作业费。 |
2 |
移表费 |
元/次 |
50 |
户内燃气管道安装完工后,应用户要求,移动燃气表所需的人工费。 |
3 |
居民用户封表、启表费 |
元/户 |
15 |
用户暂停使用管道燃气,进行报停封堵或重新开通的人工费;发生材料的,材料费另计。初次开通不收费。 |
4 |
非居民用户封表后重新启表费 |
元/户 |
50 |
工商公福用户暂停使用管道燃气,在申请封表时不收费,重新启表时向用户收取该费用;发生材料的,材料费另计;初次开通不收费。 |
5 |
IC卡工本费 |
元/张 |
15 |
首张IC卡免费,因用户原因损坏、遗失需补发IC卡时收取。 |
6 |
过户手续费 |
元/户 |
10 |
因用户名称改变、或物业产权变化时,用户办理过户手续时收取。 |
关于调整碧桂园假日半岛管道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的批复
清市价函[2014]68号 2014年6月13日
广州市番禺煤气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
《关于调整管道液化石油气气价的申请》收悉。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2号)、《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价〔2012〕266号)的有关规定,经召开价格听证会审议通过,现就调整碧桂园假日半岛非居民用户管道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问题函复如下:
一、非居民用户销售价格从18元/立方米调整为不超过20元/立方米,具体价格由你公司与用户协商确定;居民用户销售价格暂不调整。
二、本通知从2014年7月1日起的抄表气量执行,请你公司做好明码标价和宣传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