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区出租汽车(巡游车)运价调整
方案》相关政策解读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3月21日)
一、为什么要在今年对市区出租汽车(巡游车)运价进行调整?
为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有序竞争和健康发展,《清远市区出租汽车管理经营改革试行方案》规定,从2017年7月1日起,市区巡游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而且此前清远市出租汽车(巡游车)运价是按照《关于调整清远市区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清市价〔2009〕102号)执行的,距今已超过5年(《清远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办法》规定“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一般为5年”)。因此为适应市区出租汽车管理经营改革,综合考虑出租汽车(巡游车)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等因素,根据新的法规规定,参考相邻地区出租汽车(巡游车)的运价,通过公开征集意见、听证、风险评估、专家论证等一系列程序对清远市区出租汽车(巡游车)运价进行调整。
二、这次市区出租汽车(巡游车)运价调整最突出的改革点是什么?
这次市区出租汽车(巡游车)运价调整最突出的改革点是按照《清远市区出租汽车管理经营改革试行方案》规定,将原来的政府定价管理改为政府指导价管理。以往运价实行政府定价,每次调整都要听证和报政府批准,耗时长、程序多。而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后,政府制定上限价格作为指导价,由各巡游车企业在不超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指导价范围内自主制定或调整具体价格方案,按规定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后执行。
三、这次运价调整和之前相比有何具体变动?
这次运价调整是综合了各种因素、全面听取了各方意见建议,并依法依规进行的。变动主要有以下四点:
1.起步价:由原“6元/2公里”调整为“不超过9元/2公里”;由原“加收燃油附加费”调整为“不再加收燃油附加费”。
2.返空费:返空里程均由原“12公里起”规范提法为“超过12公里后计收”;返空费率保持“公里价加40%”不变。
3.等候费:由原“15分钟后计费,10元/30分钟,30分钟后,5元/10分钟”细化为“低速营运或停车等候累计10分钟后计费,每5分钟1元”。低速营运指车辆以低于20公里/小时的速度(含)运营,停车等候(包含运营时等候交通灯的时间)。
4.取消原“15公里以上包车可议价”,原“路桥费市区外乘客支付,单程车次返回经营者负责”细化为“途中的车辆通行费、停车费由乘客支付,单程车次返回的由经营者负责”
四、出租汽车(巡游车)运价调整方案规定由各巡游车企业在不超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指导价范围内自主制定或调整具体价格方案,是否出租车司机可以随时调整运价?
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调整运价方案的权限属于各巡游车企业,巡游车的驾驶员没有权限自行制定、调整运价。巡游车的驾驶员需依照巡游车企业备案及向社会公布的运价方案,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机构对巡游车的计价器依法进行检定后,按计价器显示的标准收取运费,巡游车企业和巡游车的驾驶员不得对计价器擅自改动、拆装、开启、破坏检定封印或者防作弊装置。
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运价如何管理?
根据《清远市区出租汽车管理经营改革试行方案》(清府办〔2017〕10号)的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价格由网约车平台公司依法自主确定,计程计价方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明码标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