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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发改价格函〔2018〕23号
关于清远市宇海企业发展总公司小汽车出租队
出租汽车(巡游车)运价调整方案备案
的复函
清远市宇海企业发展总公司小汽车出租队:
你公司报来《关于我公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方案备案的申请》(清远宇海出租【2018】01号)收悉。根据《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清远市区出租汽车(巡游车)运价调整方案的通知》(清发改规〔2018〕1号)的规定,经审核,同意按你公司提出的出租汽车(巡游车)运价调整方案予以备案。
请你公司及时向社会公布的具体价格方案,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规定及时调整巡游车的计价器,实行明码标价;教育、监督巡游车驾驶员按计价器显示的标准收取运费。
附件:清远市宇海企业发展总公司小汽车出租队出租汽车(巡游车)运价调整方案表.doc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4月1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4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