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
部分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清发改收费〔2018〕17号
各县(市、区)发改部门、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24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发改价格【2018】246号).pdf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