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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发改价格函〔2018〕37号
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经济发展促进局),清远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清远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8〕25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8〕2512号).PDF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6月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6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