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住房以外的其他房地产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清发改收费〔2018〕20号
各县(市、区)发改部门: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住房以外的其他房地产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8〕278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6月15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住房以外的其他房地产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发改价格函〔2018〕2788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住房以外的其他房地产交易手续费”收费项目予以取消,并退出《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粤府办〔2018〕11号)。我委《关于明确住房以外的其他房地产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5〕3247号)已废止。
请各地抓紧清理废止转发或依据上述文件制发的相关政策文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