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发改价格函〔2018〕53号
广东先导先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2018年蓄冷电价项目认定申请报告》收悉。经对你公司报来的材料审核,并会同供电部门实地核查,现复函如下:
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蓄冷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7〕5073号)的规定,认定你公司已经建成位于清远市高新区百嘉工业园27-9号、使用水蓄冷技术的节能中央空调系统、为公司生产及办公环境提供集中供冷的项目,符合实行蓄冷电价政策。
请你公司尽快与供电部门联系,按照规定对该中央空调系统单独安装分时计量装置、由供电部门抄表计量。蓄冷电价从供电部门对该系统单独安装分时计量装置完成之日起执行。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