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发改收费〔2018〕15 号
清远市广铁一中外国语小学:
报来《关于清远市广铁一中外国语小学收费标准重新核定的申请》收悉。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2018〕36号)、《关于规范我省民办中小学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9〕24号)的规定,现就你校学杂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小学学杂费(包括学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体检费)标准:
一至三年级18000元/生˙学期;
四至六年级19000元/生˙学期。
学杂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学杂费可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不得提前向学生预收学位费。学校自行组织学生入学考试,不得向学生收取报名考试费。
二、承担义务教育阶段教育的民办中小学校,应按省规定的范围和财政补贴标准对学生相应减收费用。
三、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参照我市公办学校的收费项目进行管理。
四、收费项目、标准和方式应在招生报名开始前不少于30天向社会公示,不得在公示项目和标准之外收取其他费用。
五、本批复自2018秋季学期起执行。执行期间如省出台新的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办法,则按新文件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