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各有关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试行)》(粤发改规〔2017〕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试行)(粤发改规〔2017〕13号).pdf
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清发改价格函〔2017〕91号).pdf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11月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局、
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11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