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发改价格〔2019〕3号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发展促进局),城市各公立医院:
为及时落实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清远市公立医院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 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发改规〔2018〕3号)的规定,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清府办函〔2017〕143号)的工作要求,我局对我市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文件进行清理,决定公布废止《转发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的通知》等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文件(详见附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各地要抓紧对现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文件进行清理,凡以废止的政策文件为依据制定发布的政策文件,应相应予以废止,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月10日
附件
公布废止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标题) |
文号 |
发文日期 |
发文单位 |
废止理由 |
1 |
转发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的通知 |
清市价〔2006〕81号 |
2006.09.15 |
原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经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法制局、市府纠风办 |
粤发改价格〔2015〕807号已经公布废止相关文件 |
2 |
转发广东省物价局、卫生厅关于印发《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 |
清市价〔2006〕85号 |
2006.10.12 |
原市物价局、市卫生局 |
粤发改价格〔2015〕807号已经公布废止相关文件 |
3 |
转发广东省物价局、卫生厅关于修订《中央、军队、武警、省驻穗非营利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部分内容的通知 |
清市价〔2006〕86号 |
2006.10.12 |
原市物价局、市卫生局 |
粤发改价格〔2015〕807号已经公布废止相关文件 |
4 |
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医疗服务收费现金结算尾数取舍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
清市价〔2007〕81号 |
2007.8.30 |
原市物价局 |
粤发改价格〔2015〕807号已经公布废止相关文件 |
5 |
转发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卫生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制定和调整PET-CT和头部伽马刀检查治疗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
清市价〔2007〕104号 |
2007.11.8 |
原市物价局、市卫生局 |
相关内容已经被清发改规〔2018〕3号替代 |
6 |
转发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机器辅助排痰等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
清市价〔2008〕48号 |
2008.04.24 |
原市物价局 |
粤发改价格〔2015〕807号已经公布废止相关文件 |
7 |
关于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
清市价〔2008〕60号 |
2008.06.10 |
原市物价局、市卫生局 |
粤发改价格〔2015〕807号已经公布废止相关文件 |
8 |
关于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相关内容的通知 |
清市价〔2009〕8号 |
2009.02.13 |
原市物价局、市卫生局 |
粤发改价格〔2015〕807号已经公布废止相关文件;相关内容已经被清发改规〔2018〕3号替代 |
9 |
关于正式公布机器辅助排痰等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
清市价〔2009〕83号 |
2009.09.11 |
原市物价局、市卫生局 |
粤发改价格〔2015〕807号已经公布废止相关文件;相关内容已经被清发改规〔2018〕3号替代 |
10 |
转发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心脏多普勒超声波检查收费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
清市价〔2010〕34号 |
2010.04.08 |
原市物价局 |
粤发改价格〔2015〕807号已经公布废止相关文件 |
11 |
关于印发清远市第一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试行)的通知 |
清市价〔2010〕41号 |
2010.05.28 |
原市物价局、市卫生局 |
粤发改价格〔2015〕807号已经公布废止相关文件;相关内容已经被清发改规〔2018〕3号替代 |
12 |
关于修订体外循环全身热灌注治疗项目的通知 |
清市价〔2011〕12号 |
2011.1.27 |
原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相关内容已经被清发改规〔2018〕3号替代 |
13 |
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医疗机构制剂价格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价〔2010〕295号) |
清市价〔2011〕14号 |
2011.2.22 |
原市物价局 |
粤发改发电〔2015〕89号已废止相关文件 |
14 |
转发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超声计算机图文报告等医疗项目及价格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
清市价〔2011〕129号 |
2011.9.8 |
原市物价局 |
粤发改价格〔2015〕807号已经公布废止相关文件 |
15 |
转发广东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医用胶收费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
清市价〔2011〕149号 |
2011.9.23 |
原市物价局、市卫生局 |
粤发改价格〔2015〕807号已经公布废止相关文件 |
16 |
关于胎儿21-三体综合征基因检测筛查列入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
清市价〔2011〕241号 |
2011.12.26 |
原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相关内容已经被清发改规〔2018〕3号替代 |
17 |
关于中医治未病试点单位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
清市价〔2012〕31号 |
2012.2.17 |
原市物价局 |
相关内容已经被清发改规〔2018〕3号替代 |
18 |
转发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支原体培养及药敏检验计价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
清市价〔2012〕69号 |
2012.3.31 |
原市物价局 |
粤发改价格〔2015〕807号已经公布废止相关文件 |
19 |
关于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
清市价〔2012〕118号 |
2012.6.12 |
原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粤发改价格〔2015〕807号已经公布废止相关文件;相关内容已经被清发改规〔2018〕3号替代 |
20 |
关于印发清远市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试行)的通知 |
清市价〔2012〕119号 |
2012.6.15 |
原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粤发改价格〔2015〕807号已经公布废止相关文件;相关内容已经被清发改规〔2018〕3号替代 |
21 |
转发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胚胎植入前遗传学诊断医疗项目试行价格继续执行的复函的通知 |
清市价〔2012〕120号 |
2012.6.14 |
原市物价局、市卫生局 |
粤发改价格〔2015〕807号已经公布废止相关文件 |
22 |
关于规范我市餐饮服务、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收费行为的通知 |
清市价〔2013〕13号 |
2013.1.26 |
原市物价局、市卫生局 |
财税〔2017〕20号已经取消相关收费;粤食药监规〔2017〕2号已宣布废止相关文件 |
23 |
关于更正清远市餐饮服务、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检查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 |
清市价〔2013〕42号 |
2013.3.6 |
原市物价局、市卫生局 |
粤食药监规〔2017〕2号已宣布废止相关文件 |
24 |
转发省物价局、卫生厅关于新生儿氧浓度测定等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复函 |
清市价函〔2013〕28号 |
2013.3.1 |
原市物价局、市卫生局 |
粤发改价格〔2015〕807号已经公布废止相关文件 |
25 |
转发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引流管引流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问题的复函 |
清市价函〔2013〕71号 |
2013.5.29 |
原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粤发改价格〔2015〕807号已经公布废止相关文件 |
26 |
转发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
清市价函〔2013〕76号 |
2013.6.5 |
原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粤发改价格〔2015〕807号已经公布废止相关文件 |
27 |
转发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培养细胞的染色体分析等项目内容的通知 |
清市价〔2013〕174号文 |
2013.10.23 |
原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粤发改价格〔2015〕807号已经公布废止相关文件 |
28 |
转发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指导意见 |
清市价〔2013〕183号 |
2013.11.11 |
原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
粤发改价格〔2015〕807号已经公布废止相关文件 |
29 |
关于降低清远市区餐饮服务、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收费标准的通知 |
清市价〔2014〕81号 |
2014.6.26 |
原市物价局、市卫生局 |
财税〔2017〕20号已经取消相关收费;粤食药监规〔2017〕2号已宣布废止相关文件 |
30 |
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卫生计生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病毒血清学试验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 |
清发改价格〔2014〕3号 |
2014.9.29 |
市发展改革局 卫生计生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粤发改价格〔2015〕807号已经公布废止相关文件 |
31 |
关于清远市妇幼保健院新生儿筛查检验项目执行三级医院价格的复函 |
清发改价格函〔2015〕56号 |
2015.7.3 |
市发展改革局 |
相关内容已经被清发改规〔2018〕3号替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