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发改价格函〔2019〕9号
清远市金海湾豪庭房地产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推进清远市水电气综合服务合作项目试点工作的函》收悉。有关水表更换工作及更换前后水费计算方式问题,经研究,现复函如下:
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支持电、水、气多表集采集抄,建设跨行业能源运行动态数据集成平台,鼓励能源与信息基础设施共享复用,是国家发展改革委2015年已明文表示要推进的工作。你公司开发的金海湾豪庭作为我市推进电、水、气多表集采集抄的试点单位,各相关部门应予以支持配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规定及时更换合格的水表,是实现电、水、气多表集采集抄的其中一项工作,据了解,本次水表及水表更换的经费已经由牵头单位负责,任何单位均不得再向业主收取水表及水表更换的费用。你公司及金海湾豪庭的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配合,认真做好水表更换前后的用水数据的登记核对,同时向业主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更换水表后的用水价格,应继续按清远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清远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自来水价格及相关问题的通知》(清市价[2013]92号)的规定执行,并随今后我局公布的自来水价格而调整。共用场地、共用设施设备产生的用水按照《清远市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清市价[2011]43号)的规定执行。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