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调整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
清发改价格函〔2019〕24号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经济发展促进局),清远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清远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134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1346号)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