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二批)的通知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15-05-17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

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

目录(第二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二批)》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编办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6日

 

清远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

改革事项目录(第二批)

一、清远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统计表(第二批)

二、市级政府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13项)

三、市级政府转移的行政审批事项(4项)

四、市级政府下放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8项)

五、市级政府委托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31项)

清远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统计表

(第二批)

序号

           项目      单位

取消

转移

下放

委托

小计

1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

1

3

2

经济和信息化

1

1

3

市水务局

4

4

4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1

1

2

5

市国土资源局

1

2

3

6

市农业局

1

1

7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

1

8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6

1

7

9

市外经贸局

7

7

10

市交通运输局

1

14

15

11

市物价局

9

9

12

市人防办

1

1

13

市科技局

2

2

合计

13

4

8

31

56

清远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

目录(第二批)

(一)市级政府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13项)

原实施机关

序号

项目名称

备注

经济和信息化

1

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

国务院同意广东省“十二五”时期先行先试停止实施的事项。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

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接受境外委托制作电子出版物审批

市国土  资源

3

市饮用水天然矿泉水年检

市外经贸局

4

加工贸易合同审批

1.暂时停止实施该项审批,通过海关、外经贸主管部门现有其他监管措施进行管理。2.待中央和省明确改革意见后,再按要求进行调整。

市外经贸局

5

加工贸易合同变更

1.暂时停止实施该项审批,通过海关、外经贸主管部门现有其他监管措施进行管理。2.待中央和省明确改革意见后,再按要求进行调整。

市外经贸局

6

加工贸易合同核销

1.暂时停止实施该项审批,通过海关、外经贸主管部门现有其他监管措施进行管理。2.待中央和省明确改革意见后,再按要求进行调整。

市外经贸局

7

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合同

1.暂时停止实施该项审批,通过海关、外经贸主管部门现有其他监管措施进行管理。2.待中央和省明确改革意见后,再按要求进行调整。

市外经贸局

8

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或者制成品转内销审批

1.暂时停止实施该项审批,通过海关、外经贸主管部门现有其他监管措施进行管理。2.待中央和省明确改革意见后,再按要求进行调整。

市外经贸局

9

外国、港澳台地区企业承包经营中外合营企业审批的市级初审

市外经贸局

10

外国、港澳台地区企业受托经营管理合营企业审批的市级初审

市交通

运输

11

从事水路运输服务经营审批(除货物代理涉及危险品外)

改为工商设立登记的15个工作日内,报所在地设区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市科技局

12

地方科技开发企业设立审查初审

市科技局

13

863计划CIMS应用示范工程试点等项目初审

(二)市级政府转移的行政审批事项(4项)

原实施机关

序号

项目名称

备注

住房城乡建设

1

房地产评估机构二、三级资质核准初审

1.国务院同意广东省“十二五”时期先行先试停止实施的事项。2.待该领域行业协会发育成熟并经市住建部门确认具备条件后,由行业协会实行自律管理。

住房城乡建设

2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三级及暂定三级资质)核准

1.国务院同意广东省“十二五”时期先行先试停止实施的事项。2.待该领域行业协会发育成熟并经市住建部门确认具备条件后,由行业协会实行自律管理。

市国土 资源

3

丙级地质灾害性危害性评估单位资质审批

待该领域行业协会发育成熟并经市国土部门确认具备条件后,由行业协会实行自律管理。

市国土 资源

4

地质勘测资质丙级审批

待该领域行业协会发育成熟并经市国土部门确认具备条件后,由行业协会实行自律管理。

(三)市级政府下放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8项)

原实施机关

序号

项目名称

下放实施机关

备注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1

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审批

各县(市、区)文化主管部门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2

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清新区范围)

清新区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3

占用(临时占用)1500平方米以下城市绿地的审批(清新区范围)

清新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1.含省新下放事项“占有城市绿地审批”。2.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4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清新区范围)

清新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5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清新区范围)

清新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6

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清新区范围)

清新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1.含省新下放事项“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2.古树名木砍伐、迁移除外。

市政府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具体实施)

7

古树名木的迁移审批(清新区范围)

清新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需报同级政府同意批准。

市人防办

8

拆除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许可

各县(市、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1.省新下放事项。2.清城区范围根据清城区技术力量具体实施。

(四)市级政府委托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31项)

实施机关

序号

项目名称

受委托机关

备注

住房城乡建设

1

房屋租赁备案(清新区范围)

清新区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

就近管理事项,属地管理。

市水务局

2

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准(清新区范围)

清新区水务部门

市水务局

3

河道滩地堤防占用许可(清新区范围)

清新区水务部门

市水务局

4

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审批(清新区范围)

清新区水务部门

市水务局

5

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清新区范围)

清新区水务部门

市农业局

6

100立方米以上大中型沼气工程检验(清新区范围)

清新区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局

7

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各县(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8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清新区范围)

清新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市交通 运输局

9

道路运输客运经营审批(市行政区域内跨县级区域经营)

清新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适用于在清新区注册的企业跨清新区经营

市交通 运输局

10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审批(清新区范围)

清新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市交通 运输局

11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审批(清新区范围)

清新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市交通 运输局

12

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使公路改线作业许可(市管公路及非高速公路国省道)(清新区范围)

清新区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

1.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2.公路改线涉及修改县道规划的,报市人民政府批准。3.属于高速公路国、省道需改线的及收费公路需改线的,报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4.含省新下放的“非高速公路国省道审批”。

市交通 运输局

13

在公路上增设公路平面交叉道口许可(市管公路。含省管非高速公路国省道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清新区范围)

清新区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

1.需经有关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审核批准。2.修改县道规划需市政府批准。3.含省新下放的“省管非高速公路国省道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

市交通 运输局

14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许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跨县行驶,限于县道)

清新区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

1.市公路局管辖范围的委托不含国道、省道。2.适用于清新区的车辆跨清新区行驶。3.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市交通 运输局

15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的许可(市管公路及非高速公路国省道)(清新区范围)

清新区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

1、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2、涉及的规划公路属高速公路的,应当征得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3、含省新下放的“跨越、穿越非高速公路国省道修建工程设施审批”。

市交通 运输局

16

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行驶公路的审批(含行驶国、省道及省管高速公路、市管公路)(清新区范围)

清新区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

市交通 运输局

17

县道、省道两侧的非公路标志审批(清新区范围)

清新区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

市交通 运输局

18

市管权限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审批(总投资限额1000万元以下)(清新区范围)

清新区交通主管部门

市交通 运输局

19

市管权限的交通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审批(总投资限额1000万元以下)(清新区范围)

清新区交通主管部门

市交通 运输局

20

公路用地树木更新、砍伐许可(市交通运输局管辖的市管公路)(清新区范围)

清新区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

市交通 运输局

21

公路维修封闭半幅以上公路路面许可(市交通运输局管辖的市管公路及非高速公路国省道)(清新区范围)

清新区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

含省新下放的“非高速公路国省道审批”。

市交通 运输局

22

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等设施许可(市交通运输局管辖的市管公路及非高速公路国省道)(清新区范围)

清新区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

含省新下放的“非高速公路国省道审批”。

市政府 (市物价局具体实施)

23

保安服务费

清新区物价主管部门

清新区范围内清新区审批。

市政府 (市物价局具体实施)

24

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

清新区物价主管部门

清新区范围内清新区审批。

市政府 (市物价局具体实施)

25

在省规定的国家指导价范围内制定清洁卫生费、除“四害”服务费、生活垃圾处理费

清新区物价主管部门

清新区范围内清新区审批。

市政府 (市物价局具体实施)

26

在省规定的范围内制定铁路客运部分延伸服务费收费标准

清新区物价主管部门

清新区范围内清新区审批。

市政府 (市物价局具体实施)

27

制定除商业性投资所建景观以外的公园、博物馆、文物古迹、自然风景区等游览参观点的门票价格

清新区物价主管部门

清新区范围内清新区审批。

市政府 (市物价局具体实施)

28

制定清新区范围内专业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清新区物价主管部门

清新区范围内清新区审批。

市政府 (市物价局具体实施

29

制定清新区范围内公办初中、小学及幼儿教育收费具体标准(公办幼儿园保教费除外)

清新区物价主管部门

清新区范围内清新区审批。

市政府 (市物价局具体实施)

30

在省规定范围内制定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具体价格或收费标准

清新区物价主管部门

清新区范围内清新区审批。

市政府 (市物价局具体实施)

31

在省的规定范围内规定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具体标准

清新区物价主管部门

清新区范围内清新区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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