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半年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建筑市场、建筑节能和工人工资分账专项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17-06-19

2017年上半年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建筑市场、建筑节能和工人工资分账专项执法检查

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局工作安排,结合住建部、省住建厅的有关工作要求,我局于2017年5月组织开展了2017年上半年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建筑市场、建筑节能和工人工资分账专项执法检查,在各方责任主体进行全面自查、各县(市、区)住建局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进行监督抽查的基础上,我局派出了8个检查组分别于2017年4月18日至28日对市区、5月8日至12日对县(市、区)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了重点抽查,并在审查机构调取了6宗工程施工图组织专家进行了再次审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总体情况

本次大检查共抽查我局直管项目48宗、各县(市、区)住建部门管理项目14宗,其中房屋建筑57宗、市政道路5宗。检查混凝土生产企业19家(其中市区12家、县市7家)。各检查组发出监督执法检查整改通知书和整改意见书共62份。质量方面,此次检查共发出整改通知单50份。对涉及21个施工单位共57人次、17个监理单位共31人次不良行为进行了扣分处罚,其中扣满12分的施工单位18人次、监理单位12人次。企业不良行为扣分22宗,施工10宗、监理单位11宗。本次抽检钢筋52组,水泥1组,粉煤灰19组,外加剂19组。针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对17家施工、监理企业及146名岗位人员进行动态扣分,按照《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管理办法》对9家施工、监理企业进行不良行为诚信扣分。勘察设计检查方面,我局根据现场检查和施工图再次审查情况,对9家设计企业和1家审图机构进行信用扣分处理。

对市区范围房地产公司、建筑公司、机电安装公司的违法行为包括:使用未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施工、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未对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商品混凝土等进行检测、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将未经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起重机安装前未办安装告知等进行查处,行政处罚43宗。

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

建设主管部门均能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工作,能够督促各方责任主体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基本能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加强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工地围蔽安全检查、吸取事故教训安全生产检查、建筑施工消防安全检查、防汛备汛检查等专项检查和整治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能够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并进行动态扣分,督促工程项目落实整改。但是,还是存在一些不足的地方,比如部分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掌握不足,个别县区存在执法不严,对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诚信行为监管不够严格的情况。建议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深入贯彻落实上级下发的文件精神,提高执法人员素质,简化办事流程。

三、在建工程检查情况

(一)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行为检查情况

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基本能遵守工程建设领域法律法规,基本办理了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手续,施工图设计文件基本经过审查及有审查合格意见书,并按规定委托了监理及工程质量检测,组织了图纸会审。施工总承包单位资质、人员资格基本符合要求;主要人员基本能持证上岗;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质监机构、监理机构发出的质量、安全整改通知基本能落实整改,但本次检查发现各方责任主体行为存在很多问题,突出表现在:

1、建设单位:

(1)施工现场施工图发生重大变更后未经审查投入使用的现象仍然比较严重,如碧桂园新亚山湖城A区四期别墅增建地下室、金域豪庭3#、4#工程重新设计,施工图均未经审查合格投入使用,建设单位分别为:清远碧桂园新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远市汇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远恒大金碧天下7~12#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为恒大盛宇(清新)置业有限公司,工程于2016年6月开工,使用的施工图为设计单位于2011年10月出具,设计单位未重新复核是否符合现行规范要求,建设单位也未重新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2)个别建设单位未能提供工程款支付凭证。

2、施工单位:

(1)项目负责人未落实质量安全责任,部分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未曾参加过工地会议,部分报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未到岗,项目现场实际管理人员普遍不足。

(2)对专业分包单位管理不规范,部分专业分包单位项目现场实际管理人员普遍不足,未能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过期。

(3)现场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配置不全。项目管理人员履职意识薄弱,工序验收把关不严,隐蔽验收,检验批、分项、分部验收普遍不及时。部分工程验收程序覆行不到位,存在工程基础分部未验收就进入主体施工现象。

(4)未能提供项目经理等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劳动合同和工资支付凭证;部分施工单位未落实工人工资分账管理和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未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务合同,支付工人工资还存在现金发放的情况。

3、监理单位:

    (1)部分项目对送检不合格的原材料和试件,未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处理。未及时对进场原材料进行审查。

(2)部分监理人员未到岗,总监或监理工程师履行职责不到位,材料报审把关不严,相应的报验、审批资料有未签名确认现象。

(3)旁站方案不明确,监理日志、旁站记录不详实,未见负责人签认,且记录内容滞后。监理单位总监未曾参加过工地会议。

(4)个别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未覆行验收程序未及时制止。

4、勘察设计单位:

(1)部分勘察设计单位对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和应担当的责任不清晰,部分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不具备相应的资格。

(2)部分勘察设计文件中人员签名笔迹与诚信系统不符,或者未按要求录入诚信系统。

(3)部分勘察设计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技术服务,部分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对参与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处理和质量验收不重视,由其他勘察设计人员代替履责。个别项目委托其他设计单位的人员提供现场服务,甚至委托其他单位人员签署验收资料。

(4)部分设计单位施工图中人员签名为电子签名,没有可靠的保证措施,不符合《电子签名法》对可靠的电子签名的要求。

(5)我局从施工图审查机构调取了6宗工程的施工图,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再次审查,审查发现4宗工程设计文件存在问题需要整改:连州•慢性病防治院外迁扩建综合大楼(设计单位为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清远美林湖水镇M区项目4#楼(设计单位为景森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阳山县中医院业务用房改扩建工程(设计单位为湖南大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凤凰花园B1-B8栋(设计单位为广东名都设计有限公司)

(二)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情况

1、建设单位:

基本办理了质量监督注册、施工许可手续,施工图设计文件基本经过审查及有审查合格意见书,并按规定委托了监理及工程质量检测,组织了图纸会审。

2、施工单位:

总承包单位资质、人员资格基本符合要求;主要人员基本能持证上岗;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质监机构、监理机构发出的质量、安全整改通知基本能落实整改;基本能按照《清远市住宅工程常见质量缺陷防治措施100条》的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对常见的质量问题加以预防和控制。个别单位存在的不足有:(1)现场实际管理人员不足。(2)工程验收程序执行不够严谨。(3)进场材料和施工试件送检不及时。(4)工程质量问题处理不及时等。

3、监理单位:

多数监理单位资质、人员资格能符合要求,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质监机构发出的质量、安全整改通知基本能跟踪落实整改,基本能按照《清远市住宅工程常见质量缺陷防治措施100条》的要求对施工单位施工行为实施监管。个别单位不足之处有:(1)监理人员未全程到岗。(2)材料报审把关不严。(3)旁站方案不明确,监理日志、旁站记录不详实等。

4、现场检查情况

经对现场施工质量的抽查,质量通病防治措施落实较好的方面有:基本能做到外窗台采用混凝土压顶,门窗过梁为混凝土预制构件,卫生间四周现浇混凝土翻边,质量体系控制设有混凝土标养室。

尽管建筑施工质量总体状况良好,但也在现场发现一些问题,主要是质量通病防治措施落实工作不够细致,质量管理力度有待加强,存在的问题有:后置墙柱拉结筋易松动,预留模数过大或留置不准确,拉结筋设置数量不够;砌体灰缝不饱满,存在瞎缝、透光、未做勾缝处理。

5、原材料抽检结果:

钢筋抽检52组,检测结果均为合格。

(三)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情况

1、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大部分施工企业均能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成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资金,定期组织对所属项目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形成公司检查记录、项目部检查记录,但部分项目施工企业和项目部未能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或自查不到位、流于形式,检查出的隐患无相关责任人督促落实整改,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不足,并且存在项目经理、安全员无正当理由不在岗的情况,特别是企业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把关不严,时有未持有效上岗证的人员上岗作业;大部分监理企业都编制了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旁站监理方案等,但各方案针对性较差,重点部位、关键工序方案描述不详尽,部分监理企业日常未能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如未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审核,未督促施工企业及时整改安全隐患,总监未能对施工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监理员未对安全网、钢管扣件的进场进行查验等。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基本能按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的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经过相关审批,且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均能组织专家论证,但部分项目现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仍然比较乱,表现在:基坑工程锚索未分段开展检测,危大工程无相关验收资料或验收资料未按规定签名,钢管扣件未按规定送检,未能提供安全报监时的危大工程清单,未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存在先按方案施工后才组织方案论证的情况等。

3、建筑起重设备管理。抽查的起重设备基本能按规定办理安装(拆卸)告知、使用登记手续,但是仍存在一些问题,如:部分起重设备的检测、安装告知、使用登记的办理不及时,安装、验收无日期,未能提供附墙验收记录或验收记录未按规定签名,现场维护保养不到位或维修保养流于形式,设备标准节螺栓松动,设备基础积水等。

4、施工用电及机具管理。部分工地电缆电线架设不规范,部分机具未配备开关箱,部分配电箱未设置专门的漏电保护器或漏电开关参数与规范要求不相符;部分工地未做到“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保护零线未连续设置;电线架设在外架上,存在安全隐患;部分电箱无门,且部分配电箱未设置隔离开关;部分机具电机传动部分无防护罩。

5、文明施工管理。大部分工地能按要求设置围墙、大门、洗车槽,主要施工道路硬底化,出入车辆有专人冲洗,对工地进行洒水降尘,但个别工地车辆运输路面落泥未及时清除,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建筑材料未分类堆放,安全警示标志不足。

6、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地消防通道基本畅通,高层建筑基本设置了消防水源,但个别工地水枪、水带不配套,消防水源未及时开通,现场灭火器数量偏少,部分板房消防安全防护措施不足,施工企业未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未进行消防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

四、混凝土企业检查情况

    抽查内容包括: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质量管理体系、生产现场、试验室、养护室、原材料自检和第三方检验情况、市区企业视频监控和生产信息远程监控系统运行情况,抽取水泥、粉煤灰、外加剂等原材料送第三方检测。

    (一)检查情况

本次共抽查市区12家、下属市县7家混凝土生产企业,检查情况如下:

1、所抽查的共19家企业均设有专项试验室,试验室基本能满足产品生产和样品检验要求,仪器设备能在检定周期内使用,养护室能满足生产试件的留置、养护,留样室满足样品留置的需要。

2、市区的12家混凝土生产企业视频监控系统、生产信息上传监控系统运行正常。

3、原材料自检和送检情况:混凝土生产企业原材料每月都有多批次的自检记录,原材料送第三方检验和混凝土验证配合比基本能按清远市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要求进行送检。

4、生产现场材料堆场未见人工砂或石场石粉废料。

5、本次共抽水泥1组,粉煤灰19组,外加剂19组,样品已送检,除外加剂未出结果外,其余均为合格。

(二)存在的问题

个别搅拌站水泥、砂、石、粉煤灰等原材料送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频次不足。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综合今年以来的日常监督和本次大检查情况,我局对结构质量和工程安全管理较好及较差的在建工程予以通报(见附件1),对责任主体通报批评,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责任主体应高度重视质量安全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施工。

(二)各县(市、区)住建局应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重点针对查处违法转包分包的行为查处,落实我市建设行业企业诚信管理办法,加强对企业的诚信动态管理,通过诚信管理,净化我市建筑市场,督促企业履行质量安全责任,提高我市建筑业管理水平。

(三)各地要认清当前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结合我局《关于印发<清远市住建行业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清建〔2017〕18号)、《关于印发<2017年清远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清建〔2017〕66号)部署,认真抓好当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特别要落实安全生产风险点危险源分级管控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严肃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防范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附件:2017年上半年建筑市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建筑节能和工人分账专项执法检查的通报表.doc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7年6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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