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发展促进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垄断行业价格监管意见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7〕580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清发改价格函﹝2017﹞98号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垄断行业价格监管意见的通知.zip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