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
清发改价格函〔2018〕1号
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
临时接电费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经济发展促进局),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清远供电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临时接电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7〕6401)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临时接电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7〕6401号).pdf
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临时接电费的通知(清发改价格函〔2018〕1号).pdf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