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有关单位:
现将《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30部委关于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通知》(粤发改信用〔2018〕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转发国家发改委等30部委关于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通知(粤发改信用【2018】7号).pdf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中国人民银行清远市中心支行 清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