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发改法〔2018〕4号
关于印发《清远市发展改革局规范性文件
制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本局各科室:
《清远市发展改革局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办法》业经9月14日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0月12日
清远市发展改革局规范性文件制定
及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局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发布,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清远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本局)有关科室、局属单位为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行政职责,以局的名义或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联合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发布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可以反复适用的各种条例、决定、办法、规定、规则、实施细则、通告等。
规范性文件因为涉及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带有实施性、执行性及普遍适用性,而与本局其他文件和具体行政行为相区别。
第三条 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决定、发布、清理,适用本办法。以下文件不属于本办法所称的规范性文件:
(一)规定本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财务、保密、保卫、外事等内部事务的文件;
(二)仅下达工作要求、行政回复、批复项目的文件;
(三)布置一次性具体工作的文件;
(四)不具有约束力的指导性文件;
(五)单纯转发的文件;
(六)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属于不予公开或者依申请公开的文件。
第四条 规范性文件由提出或主要负责实施该项目的科室或局属单位(以下统称“主办业务科室”)组织草拟。主办业务科室草拟规范性文件,应当征求其他有关业务科室意见。涉及其他部门职责或者与其他部门工作关系密切的,应当征求其他部门意见;涉及县(市、区)的,还应当征求县(市、区)意见;涉及重大事项或重大决策的,应当征求法律顾问意见。其他部门有不同意见,且不能协调一致的,应当在起草说明中说明情况和理由。规范性文件由主办业务科室按程序通过网络、报纸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征求意见。
第五条 规范性文件实行由法规监督科统一登记,统一使用文号“清发改规〔****〕*号”,法规监督科统一印发制度,具体按照《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的通知》(清府办函〔2017〕34号)规定要求实施。
第六条 规范性文件文稿报局领导集体讨论前,需经法规监督科审核,审核后由科室负责人签名确认。法规监督科从下列方面对规范性文件文稿进行审核。
(一)是否符合本局的法定职责;
(二)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相关规定;
(三)涉及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内容是否有明确直接的法律依据;
(四)是否已采取多种形式征求意见并进行充分协调;
(五)是否符合本办法的其他要求。
第七条 主办业务科室应当综合各方面意见并拟订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和起草说明,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后,建议提请局班子会议讨论,经局长批示后,由办公室列入议程提请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第八条 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经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后,主办业务科室应将草案文本以及起草说明(包括制定目的和必要性,制定的依据,需要解决的问题,拟采取的主要措施,起草中的分歧意见及处理方法等)、制定文件的依据(包括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上级规范性文件等)及征求意见的相关材料送法规监督科,由法规监督科按规定格式送市法制局审查。市法制局审查本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过程中的有关工作事项,由法规监督科牵头协调。
第九条 规范性文件经市法制局审查同意后,由主办业务科室拟文印发,印发前由局长或其授权的分管领导签发。
第十条 主办业务科室应当在规范性文件签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程序提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在清远市人民政府网站规范性文件专栏上发布,同时在本局网站一并发布。
第十一条 自规范性文件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主办业务科室应当将规范性文件的正式文本及说明各两份(含电子文档)送法规监督科登记备案及按规定格式送市法制局备案。
第十二条 主办业务科室认为规范性文件在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实施的,按规定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由主办业务科室实施评估。
第十三条 规范性文件应当由主办业务科室及时进行清理,清理分为定期和不定期,清理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定期清理由法规监督科牵头组织有关科室进行,对没有设定有效期的,每二年清理一次,清理结果的公开事宜由主办业务科室办理。不定期清理由主办业务科室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开展,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调整情况,及时对已发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相抵触或者不一致的,应当及时修改或废止。修改规范性文件按照制定程序执行。应当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由主办业务科室提出初步意见,经法规监督科审核后报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同时,应当将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及目录送局办公室,在部门网站公布。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本局法规监督科负责解释。本办法没有提及的事项,依照《清远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文书样本一
(规范性文件起草说明格式)
关于《 (送审稿)》的说明
一、制定的目的和必要性
二、制定的依据
三、所要解决的问题
四、拟采取的措施
五、征求意见及处理情况
清远市发展改革局
20XX年X月X日
文书样本二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
关于提请审查《 (送审稿)》的函
市法制局:
《 (送审稿)》已经本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该文本送你局,请审查。
附件:
1、《 (送审稿)》
2、关于《 (送审稿)》的说明
3、制定《 (送审稿)》的依据文本
4. 征求意见的相关材料(有其他单位意见的需来函复印件、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材料)
清远市发展改革局
20XX年X月X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书样本三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
关于《 (送审稿)》合法性审查意见
市法制局:
XX年XX月XX日收到我局主办业务科室送来《 (送审稿)》。经认真研究审查,该文件的内容和法律法规规定相一致,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清远市发展改革局
20XX年X月X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本局主办业务科室
文书样本四
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 |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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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XX年X月XX日 | |||
序号 | 部门 | 信息名称 | 发布形式 | 部门负责人 审查意见 | 分管领导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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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站公开 □ 依申请公开 □ 其它 □ | 同 意 □ 不同意 □ | 同 意 □ 不同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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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站公开 □ 依申请公开 □ 其它 □ | 同 意 □ 不同意 □ | 同 意 □ 不同意 □ | ||
承办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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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价格监测认定中心,市粮食储备库。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法规监督科 2018年10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