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清远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鉴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近期降低了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为释放降价红利,促进我市经济增长,按照《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清府〔2017〕86号)要求,根据《清远市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定价办法》中第三条的规定,决定将清远市区管道天然气工商业用气销售价格在现行最高限价基础上降低0.15元/立方米。降低后的具体销售价格如下:
工商业用气:从不超过4.90元/立方米降为不超过4.75元/立方米。
降低后的管道天然气工商业用气销售价格从2017年10月1日的抄表气量起执行。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降低市区管道天然气工商业用气价格的通知(清发改规〔2017〕4号)QYBG2017026.pdf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12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