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价格管理政策文件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部门: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价格管理政策文件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27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6月11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价格管理政策文件的通知
粤发改价格〔2018〕279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
《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已以粤府办〔2018〕11号文印发公布,并于2018年5月1日起施行,原列管的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退出我省定价目录,部分价格管理政策文件已不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和管理需要。经清理,决定对《关于平南铁路客运票价的批复》(粤价费(2)字〔1994〕407号)等103件价格管理政策文件予以废止。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废止的部分价格管理政策文件目录.xls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