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清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清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经济和信息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本市有关工业、信息化领域的规范性文件;组织推进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领域发展规划、计划及有关产业政策;按照相关产业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实施;指导工业企业加强质量管理,牵头实施名牌带动战略;指导工业、相关生产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领域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三)监测分析工业、信息化领域运行态势并做好相关信息发布,统筹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协调全市煤炭、电力、油品等供应,负责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应急物资管理有关工作。
(四)执行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编制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专项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上报和办理需经国家、省和市审批、核准、备案的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投资项目,提出促进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投资的措施和意见。
(五)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的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设备招标工作,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
(六)负责全社会节能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促进清洁生产的规划及政策措施;牵头协调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推动循环经济系统工程建设;组织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七)执行产业转移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产业转移工业园区的综合协调和提质发展、扩能增效工作,研究协调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八)负责企业数据信息采集、统计、分析、报告等企业情况综合工作;牵头做好培育大型骨干企业工作;负责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服务,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九)统筹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工作,协调指导经济社会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统筹协调推进电子政务;协调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
(十)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大数据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大数据收集、管理和开发应用的标准规范;协调、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数据技术标准;协调经济社会数据资源的组织管理;指导推进社会经济各领域大数据开发应用;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一)负责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协调通信管线、站点、公共通信网规划,推进服务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
(十二)协助推进省、市重点信息化工程,负责信息安全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十三)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及投诉处理工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四)组织指导民用部门军品配套工作,协助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储存环节)安全。
(十五)指导协调工业领域的国内招商引资、合作交流。协调烟草工业生产和专营管理,负责市政府委托管理的信息动员工作。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本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预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市节能中心和市无线电监测站。
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设10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运行监测科、工业科、技术进步与质量科、节能与循环经济科、电力能源科、生产服务业科、信息化与数据科、无线电管理科(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行政审批科)、民营经济科(加挂企业服务办公室牌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行政编制3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主任1名,总经济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副科级领导职数7名。后勤服务人员数4名。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409.47万元,比上年增加343.37万元,增长32.21%,主要原因是个人经费及专项经费的增加;支出预算1409.46,比上年增加343.37万元,增长32.21%,主要原因是调资及专项工作的增加。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22万元,与去年保持不变。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万元;公务接待费12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08.73万元,比上年增加114.93万元,增长59.30%,主要原因是增加一区多园经费、工业设计经费及制造业PMI指数等多项专项经费。其中:办公费20万元,印刷费20万元,差旅费30万元,邮电费8万元,会议费5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16万元,社会保障缴费6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1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培训费9万元,接待费1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 1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9.72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49.1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17.1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32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值1751.59万元,均为实物资产数据。
共有车辆2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台。没有单位价值在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6年,本部门符合条件的项目均参加绩效评价,项目绩效目标覆盖率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省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是指按规定开支的各项接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