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清远市节能监察中心2016年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来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17-09-15

一、单位职能

配合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节能监察日常工作,拟定全市节能监察计划、标准、规程;监督检查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和用能单位、设计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对市级重点用能单位、商业和社会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监督、监察,并对其节能目标实施考核;受理全市能源利用违法、违规案件的举报、投诉,依法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由节能行使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查处严重浪费能源及其他违法、违规用能行为;对市属各县(市、区)节能监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开展节能宣传和节能科普工作。

二、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决算情况

2016年本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佘57.42万元(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473.38万元,本年支出530.81万元,没有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无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佘12.25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本部门公共财政拨款本年收入473.38万元,本年支出530.81万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佘57.42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2.25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1.2016年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与2015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本年度没有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与2015年持平;本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比2015年增加1万元,增加27%。主要原因是:2014年新购置车辆赠送的车险到期。

3.公务接待费2.5万元。比上年增加1万元,增加67%。主要原因是:由于2016年市装备办预算编制并入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65万元,比2015年减少6.95万元,降低27%。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委托劳务费用,未摊分应摊分的水费、电费。

(五)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与2015年持平。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决算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为一般公务用车;没有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价100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七)2016年度预算绩效情况

2016年本部门位无预算绩效管理项目支出。

三、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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