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清远市节能监察中心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补充说明

来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17-12-28

清远市节能监察中心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补充说明

 

一、部门职能和机构设置

    清远市节能监察中心根据工作职责,中心内设办公室、财务部、业务部。主要职能:配合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节能监察日常工作,拟定全市节能监察计划、标准、规程;监督检查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和用能单位、设计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对市级重点用能单位、商业和社会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监督、监察,并对其节能目标实施考核;受理全市能源利用违法、违规案件的举报、投诉,依法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由节能行使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查处严重浪费能源及其他违法、违规用能行为;对市属各县(市、区)节能监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开展节能宣传和节能科普工作。

二、单位决算支出总体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

2015年度上年结转和结佘6.73万元(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264.81万元,本年支出222.54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8.42万元,无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佘57.42万元。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2015年度公共财政拨款本年收入264.81万元,本年支出214.12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佘6.7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57.42万元。

三、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度本单位运行经费支出25.60万元,比2014年增减万元。

四、“三公”等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度部门“三公”等经费决算支出合计6.7万元,与2014年持平。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无支出,与2014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其中2015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费无支出,与2014年度比减少19.89万,因2014年本单位新购入一辆公务用车;2015年度公务用车运行费2万元,与2014年持平。公务接待费预算1.5万元,与2014年持平,全年总接待次数21次,累计接待人数236人;2015年度会议费支出3.2万元,培训费无支出。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与2014年持平。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

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无收入和支出,与2014年持平。

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5年度本本单位无预算绩效管理项目支出。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为一般公务用车,全年无新增或减少公车数量。无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九、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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