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预算概况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清远市节能中心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清远市节能中心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清远市节能中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清远市节能中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清远市节能中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清远市节能中心收支总表
七、清远市节能中心收入总表
八、清远市节能中心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二、支出预算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五、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说明
九、2017年安排的公共专项资金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概 况
一、部门职责
配合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节能监察日常工作,拟定全市节能监察计划、标准、规程;监督检查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和用能单位、设计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对市级重点用能单位、商业和社会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监督、监察,并对其节能目标实施考核;受理全市能源利用违法、违规案件的举报、投诉,依法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由节能行使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查处严重浪费能源及其他违法、违规用能行为;对市属各县(市、区)节能监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开展节能宣传和节能科普工作。
二、机构设置
我单位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中心主任1名,副主任3名),2018年编制数20人,实有人数20人。单位设办公室、监察部、财务部3个部门。
三、预算概况
2018年部门预算拨款收入306.76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计划预算拨款支出306.76万元。
2018年部门预算表
详情见附件。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拨款收入306.76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比2017年预算拨款收入减少40.83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改革人员变动项目支出减少拨款。
二、支出预算说明:
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拨款支出306.76万元,均为一般预算拨款支出:其中科学技术支出支出227.10万元,占7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28万元,占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78万元,占2%;住房保障支出33.60万元,占11%;节能环保支出2.00万元,1占%。2018年预算拨款支出比2017年预算拨款支出减少142.06万元,主要是清远市节能中心工程二期在2017年已完工验收。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27.00万元,比上年减少113.77万元,减少33.39%,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改革人员变动项目支出减少拨款。其中:办公费8.00万元,邮电费2万元,差旅费6万元,基本工资62.92万元,津贴补贴67.2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6.0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7.78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5.70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2.50万元,比上年减少9.2%,因部门职能变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预算支出3.20万元,比上年增加1%,因维修成本增加;无因公出国(境)支出,与上年持平。
五、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8年没有需要绩效评价的专项项目。
六、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8年采购计划总额为9.5万元,其中计划办公用品支出5.00万元;电脑设备购置支出1.00万元;公务用车油费、车险等维护支出2.5万元;节能监察资料印刷费1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1辆,为一般公务用车。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说明:
我单位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和支出安排。
九、2017年安排的公共专项资金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公共专项)2万元。为市级财政负担清远市节能监察任务的专项经费。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地方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民政部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