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清远民爆行业安责险实现100%覆盖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3-07-14

  “通过各级主管部门的严格监管,企业的自律安全管理,我市民用爆炸物品长期安全稳定是能‘托底’的。”7月7日召开的清远市安全生产专场新闻发布会(第九场)上,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发布会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通报了我市民爆行业和无线电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据悉,2022年以来,该局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落实落细民爆生产销售行业监管和无线电安全保障职责,监管领域安全稳定。

  

  保持对民爆行业领域的高压监管态势

  民爆行业既是高危行业,又是国民经济中一个重要的基础性行业。由于民爆物品的危险特性,国家对民爆物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对民爆物品生产、销售、储存环节实施安全监管。

  据通报,目前,我市有民用爆炸物品销售法人企业1家,1个混装炸药作业辅助点。为了确保民爆行业的安全,去年以来,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检查民爆企业17家次,督促整改安全隐患10余条,推动全市6家民爆生产销售点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保额3690万元,安责险实现100%覆盖。同时,要求民爆企业每年至少开展两次应急演练,提高企业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防灾救灾能力。

  “我们重点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储存等按照民用爆炸物品有关标准、法规进行严格监管,做到环环相扣,不留死角。”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22年以来,该局对民爆行业的生产、销售、储存等方面印发了系列文件,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对全市所有库区进行评估认定,掌握并及时更新重大危险源的名称、数量、分布、应急和管理等情况。经最新评估,我市民用爆炸物品重大危险源有4处,均属于四级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的确定,有利于主管部门对企业更为有针对性地监管,也有利于企业更为有效防控各类安全事故。”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一如既往保持对民爆行业领域的高压监管态势,同时邀请民爆行业专家、联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联合行政执法,消除隐患苗头;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升各级执法人员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意识,丰富业务知识,提高防护技能;深入推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行动,严厉开展“四超”“三违”治理。“我相信,通过各级主管部门的严格监管,企业的自律安全管理,我市民用爆炸物品长期安全稳定是能‘托底’的。”

  完成46类重要考试无线电保障任务

  今年高考期间,清远无线电管理部门紧盯重点区域和重点频段,加大无线电监测力度,全流程、全链条严格把控,全力以赴护航“平安高考”,赢得市民好评。

  近年来,在公共安全、抢险救灾以及重大活动保障中,各种无线电技术和应用无处不在。清远建立民航铁路部门无线电业务保护工作长效机制,将民航、铁路、应急保障等重要无线电业务频率纳入日常保护性监测,建立了跨部门无线电安全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畅通联系渠道。

  在高考等重要时期,清远均成立应急无线电安全保障机动队,保证监测设施设备和人员随时在岗在位,遇到紧急情况及时响应,2022年以来,对全市电磁环境进行监测检查4次。为防范和打击利用无线电技术进行考试作弊行为,在我市举行的省级以上各类重要考试,均派出人员装备做好无线电安全保障,完成了46类重要考试无线电保障任务;完成了广东省第十六届运动会暨第九届残疾人运动会信息通信和无线电安全保障工作,保证了省运会期间比赛场馆、赛事组织和筹委会各部门网络通信畅通、无线电设备用频需求和无线电台(站)安全畅通。

  同时,无线电管理部门组织开展打击治理“黑广播”“伪基站”等违法行为。2022年以来排查“黑广播”可疑信号及线索2个,组织排查民航通信干扰17次,排查处理公众移动通信基站干扰3起,排查1.4G卫星通信干扰2次;检查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经营主体23家,对全市8家广播电视设台单位的29个调频广播电台、15个开路数字电视频率的使用许可和电台执照许可及发射设备、对全市17所学校安装使用的1780台信号阻断设备等开展联合行政检查,规范了无线电频率的使用,有效维护了空中电磁环境和秩序。

  关注:未经许可生产、销售民用爆炸物品,最高罚50万

  “由于民爆物品属于危险爆炸物,一旦发生事故,极易引发重大的伤亡事故。”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民用爆炸物品发生爆炸事故看似有它的偶发性,但偶发中也能看到它的必然性。“那就是凡发生爆炸事故的都存在着我们的安全管理人员长期的思想麻痹,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树得不够牢固,违反操作规程,管理松懈等问题,这必然导致事故的发生。”

  据介绍,该局在日常检查中,也发现我市的民爆企业同样存在着落实安全发展理念不深入不扎实,安全管理人员思想松懈;重发展轻安全,生产设备和防护设施设备更新不及时;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反复出现,整改落实不到位;民爆物品的区域性、结构性矛盾仍未根本解决,对运输、使用过程安全影响较大,潜在的事故隐患在一定程度上是存在的。

  发布会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务院颁布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分别就生产、销售和购买、运输、储存、爆破作业等作了明确的规定。各民爆企业要严守安全管理规定,按照“一线三排”要求,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科学排序、有效排除风险隐患,严格遵守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各项法规及安全管理规程,切实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防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操作规程和“四超”等行为,严禁违规代存爆炸物品,坚决防止小隐患酿成生产安全事故。

  据悉,《条例》还对民爆企业违规违法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对违反条例规定,未经许可生产、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销售活动,处10万元以上50万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民爆物品及其违法所得。


  来源:清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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