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发放2020年第二批中小微企业服务券的通知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0-06-22

高新区企服局、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广清园管委会各有关服务机构、中小微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0年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工作通知》(粤工信服务函〔2020〕243号)和关于开展清远市2020年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工作的通知》(清工信函〔2020〕53号)精神,我市将于2020年629日起发放第二批中小微企业服务券,现就发放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券金额和时间

发放金额(第二批):109.5022万元(含结转)

发放时间:6月29日-7月3每天11:00-17:00

服务券发放按照统筹优先支持和申请的先后顺序原则进行申领,申领完毕即截止。当天发券时段申请领券,次日12:00前公告申领结果。

二、登记注册。请各工信主管部门积极发动本地区有意向享受服务券扶持政策的企业,于6月28日前登录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www.968115.cn)服务券管理系统,完成在线注册、上传资料,经审核通过后,企业获得领券资格。

三、申请领券。按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19年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工作的通知》(粤工信服务函〔2019〕696号)要求,每家企业最高可申领服务券2万元。企业必须按要求如实填写《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并上传系统,并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要求。如有弄虚作假、恶意欺骗等违规行为,我局将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其服务券使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使用支付服务券可用于支付202011至2020年1031之间购买服务券管理系统中服务产品的费用。领到服务券的中小微企业应在当批服务券截止申领后30个自然日内在服务券管理系统选择服务产品下单若没有下单记录,持有的服务券将被系统自动收回,上传服务合同(协议)服务完成后即可向服务机构支付服务券。每个服务合同可使用服务券的金额须不超过合同(发票)金额的50%。

五、兑现。今年我市计划分两批兑现服务券,第一批兑现时间:2020年7月1日-7月17日,接受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的服务合同的兑现申请;第二批兑现时间:2020年10月26日-11月6日(具体时间以兑现通知为准),接受2020年10月31日前完成的服务合同的兑现申请。服务机构收取企业的服务券后,可于兑现时间内向我市承办单位清远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提交兑现申请。

服务机构须严格按照规定做好服务券工作,如在服务过程中有恶意串通、制造虚假材料骗取服务券补助资金和欺诈服务对象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其全部服务券兑现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本通知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www.968115.cn网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发布,请各企业和服务机构关注。


附件:关于开展清远市2020年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工作的通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622


(联系人:成远清  电话:3530201  邮箱:qyzxqy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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