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企业服务局,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入库储备的通知》(粤工信工业互联网函〔2020〕55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 支持内容
(一)2021年省级项目库新增入库项目支持方向主要包括“5G+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和“产业链数字化协同示范标杆”,原则上不再新增“工业企业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方向项目入库。
(二)上一年度已由我局纳入2020年省级项目库管理的6个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可延续纳入2021年省级项目库。有关项目建设情况核查与现场抽查等工作要求,我局将另行通知。
二、 有关要求
请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积极组织企业按要求申报,新增入库项目申报单位须于2020年7月31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A4纸装订成册,一式六份)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302室,电子版申报材料通过“清远政企通”平台的“企业申报”栏目提交。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入库储备的通知(粤工信工业互联网函〔2020〕558号)
2. 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遴选参考指标
3. 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申报书(模板)
4. 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入库储备汇总表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6月17日
(联系人:陈子文,联系电话:3368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