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制造业企业情况综合数据采集工作的通告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0-12-29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制造业企业情况综合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运行综合函〔2020〕1067号)的有关要求,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20年11月至2021年10月依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1年度制造业企业情况综合数据采集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采集对象为辖区内从事制造业的企业法人。

  二、采集任务频次分为月度、半年度/年度以及临时性任务,其中月度任务是从2020 年11 月—2021 年10 月,临时性任务的采集内容另行布置。

  三、数据处理时间:

序号

表名

报告期别

企业数据开始报送时间

企业数据报送截止时间

地市工作机构数据审核截止时间

1

企业基本情况表

企业注册后即可填报,此后按照最新采集任务核实更新

2

企业生产经营调查问卷

2020年11月

-2021年10月

当月25日

次月6日

次月8日

3

重点监测企业调查问卷

2020年11月

-2021年10月

每月4日

每月10日

每月12日

4

春节后开(复)工调查问卷

2020年2月

2月22日

3月6日

3月8日

5

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情况表

2020年年报

2月1日

3月6日

3月8日

2021年半年报

7月25日

8月26日

8月28日

6

制造业企业高质量发展调查问卷

2020年年报

2月1日

3月6日

3月8日

2021年半年报

7月25日

8月26日

8月28日

  四、企业可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采取网上填报方式。企业通过互联网登录“企业情况综合平台”(网址:qyzh.gddsj.gov.cn),自行注册、填报、修改、浏览报表数据,并配合审核改错。若企业确实不具备网报条件的企业,可采取纸质(加盖企业公章)填报方式,将填好的报表交由所在地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镇政府、街道办等部门代录上报。

  五、企业应当真实、准确、及时填报报表,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

  六、采集的数据仅限用于制造业企业情况综合工作,不作为任何单位对企业进行考核或处罚的依据。

  七、数据采集中如有违法违规行为,请向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举报。举报电话:0763-3363717。

  特此通告。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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