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对《清远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采纳结果的公示

来源: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21-04-19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等文件相关要求和市领导相关指示,根据我市实际,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草拟了《清远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并于2021年3月16日至2021年4月15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我局收到广东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建议,具体采纳情况详见附件。

  特此公示。

     附件: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4月19日



  附件:

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

序号

单位名称

有关意见建议

采纳情况

1

广东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在第七条专项资金支持的方向及标准,(一)支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中增加:3、加大“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培育力度,引导中小企业走技术创新发展道路。对新获认定、三年一次评价通过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00万、30万一次性补助。

注:1.关于印发《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文件规定,每年申报一次,三年评估一次。

2.工信部第年申报通知规定,广东省每年只限3各申报名额。

3.截止2021年3月,清远市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为0家。

不采纳。理由:由于“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门槛较高,且目前清远市被认定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为0家。为了使清远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充分发挥扶持作用,真正惠及到我市企业,不采纳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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