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工业企业绿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已于2020年12月31日有效期满,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推进我市工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的实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对《清远市工业企业绿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形成《清远市工业企业绿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单位提出时加盖该单位公章,公民提出时由本人签名)。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1年5月17日至2021年5月31日。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公众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意见:
1、信函请寄:清远市北江二路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科(邮编:511518)
2、电子邮件:qydlzyk@163.com
联系人:刘春燕,联系电话:0763-3379675。
附件:清远市工业企业绿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doc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