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开展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电子信息产业方向项目入库的通知

来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21-07-01

广清产业园管理委员会,高新区企业服务局,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电子信息产业方向项目入库的通知》(粤工信电子函〔2021〕4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组织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电子信息产业方向项目入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原则、支持范围和方向、申报总体要求、监督管理详见《通知》。

  二、清远市辖区范围内注册登记且符合申报要求的单位,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申报。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指南》、《申报材料清单》填写《项目入库申报书》并提供对应佐证材料,其中《申报材料清单》序号1-10列举资料必须提供。若存在同一企业申报多种产品,需对应增加项目申报表中“二、项目情况 三、产业化投入/三、流片资金统计”及项目佐证材料(详见《申报材料清单》序号4-8)。项目申报单位于7月21日前自行登录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210.76.80.141完成项目申报,并将电子材料报送至所在地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逾期不再接收。申报单位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需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项目现场核查、专家评审等工作。通过市级审核项目,申报单位报送申报项目纸质材料(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一式七份)、电子材料(刻录光盘一式三份)分别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化科301室(纸质材料五份,光盘两张)、所在地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纸质材料两份,光盘一张)。

  三、高新区、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配合组织项目入库工作,7月23日前出具推荐函及《项目汇总表》推荐通过本级审核项目;参与市级组织开展的项目现场核查、专家评审等工作。

  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于7月26-28日对申报项目开展现场核查、专家评审(具体安排另行通知),申报单位需做好准备,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七份,约20分钟PPT项目简介,安排查看产品成品、生产线等。通过专家评审及县区推荐申报项目,将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7天)、开展市级复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向省工信厅推荐市级审核通过项目。

附件: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电子信息产业方向项目入库的通知(粤工信电子函〔2021〕41号).zip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6月30日


(联系人:陈君楚;联系电话:3366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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