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关于鼓励工业园区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的指导意见(修订版)的通知》(清府函〔2020〕95号)和《关于印发清远市工业园区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奖补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清工信〔2020〕199号)精神,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通过组织园区申报、第三方审核、各相关部门联合评审等环节,形成了清远市2021年度工业园区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奖补资金项目计划,现予以公示(见附件),如有异议,请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园区科)反映。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9日—2021年11月15日
联系电话/传真:0763-3363661
附件:清远市2021年度工业园区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奖补资金项目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