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提供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工业互联网方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工业互联网函〔2021〕70号)和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标杆示范项目入库储备的通知》(粤工信工业互联网函〔2021〕32号)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2022年省级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标杆示范项目的入库申报和资金分配工作,形成了《清远市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工业互联网方向安排计划》。安排计划通过了专家评审,现按要求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自2月16日至2月22日止,共7天。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信息化科)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书面材料,并签名确认;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书面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凡匿名冒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线索的,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将不予受理。联系电话:3368172,3366562;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北江二路18号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302室;邮编:511518。
附件:清远市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工业互联网方向安排计划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2月16日
附件:
清远市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工业互联网方向安排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