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清园企业建设和服务局,高新区企业服务局,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清远市高耗能企业转型升级项目贷款贴息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清工信〔2020〕141号),为做好2022年高耗能企业转型升级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一)支持范围。高耗能企业为向高技术制造业转型升级、实施节能技术改造的项目贷款,主要包括银行贷款、省级以上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企业发债等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借款。
(二)贴息标准及方式。贴息按照“先付后贴”方式,最高奖励不超过当期由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并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贷款贴息奖励金额单个企业一次性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三)贴息的对象。在清远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实施节能技术改造的工业企业。重点支持对生产线、重大生产设备、工艺装备等方面实施的节能技改示范项目。
二、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申报条件
(1)项目承担单位为在清远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高耗能工业企业。
(2)项目承担单位需提供完备的节能技改项目核准或备案手续。
(3)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要求,对促进我市高耗能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起示范作用,项目技术水平高、经济效益好的项目。
(4)项目节能量需经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确认在500吨标准煤以上。
(5)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元以上,项目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6)与金融机构签订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合同,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应用于技术改造项目,且项目名称与备案证项目名称一致。
(7)企业申报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材料要求
(1)专项资金申请报告(附件1);
(2)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2);
(3)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3);
(4)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项目的备案、核准或者审批文件(复印件);
(6)相应级别生态环境部门对企业环保竣工验收合格批复文件及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文件(复印件,如技改项目不需要另做环评,可不提供);
(7)相应级别发展和改革部门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文件;(复印件,如技改项目不需要另做“能评”,可不提供);
(8)项目贷款利息明细表(含贷款类型、贷款金额、合同编号、贷款利率、贴息期内利息);
(9)项目贷款合同、借款借据、利息单、支付凭证等相关材料;
(10)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11)第三方机构核息报告;
(12)上年度纳税证明资料;
(1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14)本项目获得国家、省级财政资金专项情况说明;
(15)贷款贴息专项资金项目承诺书(附件4);
(16)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报告;
(17)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三、项目申报程序
(一)企业向当地县(市、区)工信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申报材料;
(二)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项目,填写资金申报汇总表(见附件5),并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上报请示文件,附上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组织专家评审;
(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经评审论证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入库储备和排序,并在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日)。
(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入库项目情况,结合专项资金年度预算额度情况拟定项目资金分配计划提请市人民政府审议;
(六)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下达专项资金分配计划,市财政局办理资金下达手续。
四、其他要求
(一)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于2022年5月15日前将初审合格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A4纸装订成册)和电子文档(刻1张光盘贴标签)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科502室),逾期不予受理。
(二)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做好本地区项目申报组织工作,为申报工作提供指导和服务。
附件:1-5.zip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3月2日
(联系人:刘春燕,联系电话:0763-33796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