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企业服务局、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广清产业园管委会,相关单位(机构):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2〕15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2年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项目申报入库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和条件
(一)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信息审核系统”(以下简称“部担保系统”)准确填报小微企业担保业务信息的融资担保机构。
(二)在广东省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企业。
(三)小微企业担保业务发生时间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清远市2021年在部担保系统填报的业务请见附件3)。
(四)小微企业担保业务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2%。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材料的要求填写编制申报材料,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按列出的顺序装订成册,并在材料封面、相关表格及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材料侧面加盖骑缝章,纸质材料一式6份,电子版1份。材料清单如下:
1.封面及目录(附件1);
2.对项目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承诺函(附件2);
3.担保机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经营许可证及备案证
(复印件),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相关证明;
4.担保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协议;
5.经合作银行盖章确认的2021年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信息审核系统”业务明细表(附件3);
6.二级项目绩效目标表(附件4);
7.2022年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5)、2021年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明细表(附件6)、2022年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项目统计表(附件7);
8.2021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9.与每笔业务对应的客户小微企业证明文件、银行主合同、担保合同或同质文件、担保费发票、担保费支付凭证等。
(注:以上提交材料要求字迹清晰且无涂改,否则视为无效。)
三、相关要求
(一)对于申报项目,除书面评审外,还将到担保机构进行现场核查。
(二)项目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财政资金主要用于本机构的担保费补贴,不得将奖励资金用于国家、省级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办法明文规定的不得支出范围及投资、理财或其他套利活动。
(三)申报单位于2022年5月9日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科)提出申请并报送申报材料。
四、名词解释和计算公式
(一)小微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小型、微型企业,不含房地产业、金融业和投资与资产管理类、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类、地方国有企业资本运营平台类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二)计算公式:
某担保机构年度小微企业业务年化担保费率=∑该机构当年度每笔小微企业担保业务担保费/∑该机构当年度每笔小微企业担保业务年化担保额
某担保机构年度小微企业业务年化担保额=∑(该机构当年度每笔小微企业担保业务担保额×实际担保天数/365)
担保业务担保额以担保合同为准。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4月27日
(联系人:刘柏麟,联系电话:3364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