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3年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22〕6号)及《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项目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22〕11号)的有关工作要求,经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申报、初审和推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评审,项目入库等环节,现拟下达清远市2023年度省级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1221万元(详见附件项目计划表)。现对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1月10日至1月16日,共七天。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科)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联系人:刘春燕,联系电话:0763-3379675。
附件:清远市2023年省级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项目计划(第一批)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月10日
附件:
清远市2023年省级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项目计划(第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