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项目入库的通知

来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23-04-23

高新区企业服务局,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广清产业园管委会,第三方机构: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的函》(粤工信技改函〔2023〕2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组织申报2024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以下简称“普惠性投资奖励”)测算项目及支持项目入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算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单位为诚信经营的制造业企业;项目实施地在清远市境内,并已取得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审批和备案等立项文件。

  (二)项目行业类型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制造业行业;项目投资应按规定纳入制造业投资统计。

  (三)制造业项目立项和“十四五”期间预计完成总投资须5亿元(人民币,下同)以上。项目建设地发生变更的,按项目最终实际建设地申报条件和标准执行。

  (四)项目未获得过省重大制造业项目投资奖励的支持。

  (五)项目单位近3年内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相关领域政策规定,以及环保、节能、安全等有关政策法规要求,项目不存在未按规定办理节能审查、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或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的情形。

  二、支持项目申报条件、支持方式和奖励标准

  (一)支持项目申报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单位为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制造业企业,实施的项目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以及符合环保、能耗、安全等有关政策;

  2.符合列入“测算项目申报条件”的项目;

  3.企业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支持方式。

  支持项目主要采用事后奖励方式予以支持。

  (三)奖励标准。在2022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项目实际发生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以发票(不含税)为依据核算固定资产投资额(该固定资产需未用于申报过其他资金项目),并提供此期间的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为佐证材料。根据核定的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超过2%的比例核算奖励资金。

  (四)支持项目在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政策实施期满后,对已列入测算的项目因累计未能按规定完成5亿元以上投资,因此造成省要求清算收回奖励资金的,按照省的清算收回办法规定执行。

  三、工作程序

  (一)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省文件精神组织开展普惠性投资奖励的项目申报工作。

  (二)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属地项目单位申报,收集汇总测算项目和支持项目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报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依据报送材料进行审核;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专家评审、评价、现场核查;提请局党组会审议并公示等。

  (四)报请市政府审定后按规定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省财政厅备案。

  (五)5月31日前,组织项目申报单位通过“数字政府”公共财政综合管理平台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网址:http://210.76.80.141/login)进行线上填报。

  (六)根据省下达资金预算计划,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编制支持项目资金安排方案,细化绩效目标,按规定程序报批后下达项目资金安排计划,财政部门下达拨付资金到项目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按时做好材料报送工作

  1.项目单位。请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单位按照《测算项目工作指引》(附件1)和《支持项目工作指引(附件2)的要求,完成申报材料编制并装订成册,测算项目、支持项目均请于2023年3月25日前报送至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材料一式四份(市、县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项目申报单位、第三方机构各一份),项目单位要对申报项目以及材料真实性负责,并配合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评价和现场核查。

  2.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请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属地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加强对项目单位申报材料初审,并对初审项目真实性负责。测算项目、支持项目均请于2023年3月30日前将审查通过的所有项目单位材料(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一式一份),通过OA行文(参考附件3)报送到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第三方服务机构。第三方服务机构根据委托区域组织开展现场核查和评审评价,并于20234月13日前将现场核查和专家评审评价报告等材料报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配合开展现场评价。

  1.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项目单位要积极配合第三方机构开展现场评价工作。项目单位组织熟悉项目实施情况的人员(包括项目管理、财务、技术人员)参与现场评价,协助做好现场座谈、问询答辩和实地考评等工作。

  五、注意事项

  1.项目推荐文原则通过OA系统报送(纸质材料通过快递方式报送),不接受项目单位直接递交材料。

  2.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和人员代理本资金申报事宜,严禁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资金项目申报。

  3.按规定组织专家评审和现场核查,严格掌握条件,加强审核把关,核实测算项目信息和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防止通过打包拼凑项目等方式弄虚作假申报骗补。

  附件:1.测算项目工作指引

         2.支持项目工作指引

         3.推荐文(参考模板)(工信主管部门)

         4.粤工信技改函〔2023〕2号

         5.第三方机构评价区域及联系方式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2月21日

(联系人:朱杰一;电话:0763-3371610)


                                                                       
附件1-5.7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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