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清远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清工信〔2022〕107号)和《关于开展第二批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清工信函〔2024〕1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我局组织申报,各管委会,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推荐上报,我局组织专家评审等环节,评选出6个中心拟认定为清远市第二批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详见附件名单。现对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11月12日至11月20日,共七个工作日。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产服务业科)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联系人:黄戈,联系电话:0763-3362340。
附件:清远市第二批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公示名单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1月11日
附件:
清远市第二批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公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