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清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关于开展第七批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和第三批复核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七批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国家工业遗产申报范围和条件请严格按照《通知》有关要求执行。
(二)申报方式。按照属地申报原则,遗产所有权人为申报主体,申报主体通过国家工业遗产数据管理系统(http://140.210.83.210:18080/miit-platform,以下简称管理系统)提交认定申请材料,从管理系统导出《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申请》,经我局出具推荐意见并盖章后重新扫描上传。
(三)工作要求。各管委会,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深入调查挖掘,加强组织发动,严格审核遴选,切实推荐在中国历史或行业发展进程中具有重要标志作用的优秀工业遗产项目。要指导申报主体对照申报要求认真梳理申报材料,突出展现遗产的价值特点,提供完整的佐证资料。
二、工作安排
各管委会,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请于3月28日前向我局报送国家工业遗产推荐函并明确推荐顺序,同时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文档、视频和照片图片存储于U盘或光盘)报我局(生产服务业科602室)。
附件: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关于开展第七批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和第三批复核工作的通知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3月6日
(联系人:黄戈,联系电话:0763-3362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