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清远市产业园区招商工作指引》的政策解读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访问量:-发布时间:2023-12-28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必要性

  为推动我市产业园区产业招商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促进各产业园区在产业导向上差异化发展,错位招商,最终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联动发展的平台招商和项目落地格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清远市产业园区招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

  二、实施目标与政策意义

  《工作指引》促进各产业园区以“错位发展、互补融合、联动支撑”为原则,结合当地产业基础、资源禀赋、环境容量对产业园区主导产业进行科学定位,确立产业园区“3+1”(“2+1”)产业体系(即2-3个主导产业或特色产业+1个重点培育产业,大型产业园区实行“3+1”,小型产业园区实行“2+1”产业体系),并根据各产业园区“3+1”(“2+1”)产业体系和发展情况,设置各产业园区项目入园标准,逐步引导入园项目趋向环境友好、绿色低碳发展。

  三、主要内容解读

  《工作指引》共五章十八点,分为适用范围、项目引入要求、优先引入项目、禁止引入项目及其他。主要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

  《工作指引》适用于拟在我市产业园区内投资的新增工业建设用地和盘活存量工业土地、工业厂房的项目(含新建、扩建、改建、迁建、转让、兼并重组、分割出让等项目),产业园区为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8个产业园区范围及后续申报成功的省级以上产业园、高新区、经济开发区。

  (二)项目引入要求

  项目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的要求,符合产业园区的产业发展、国土空间、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的要求。

  1.环保准入要求:项目选址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且符合省、市‘三线一单’管控要求,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相关排放标准限值以及总量控制要求,确保满足国家和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管理。

  2.安全生产要求:申请引入项目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等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其安全设施设备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产业发展方向和项目入园标准:各产业园区以“错位发展、互补融合、联动支撑”为原则,结合当地产业基础、资源禀赋、环境容量对产业园区主导产业进行科学定位,确立产业园区“3+1”(“2+1”)产业体系。根据各产业园区“3+1”(“2+1”)产业体系和发展情况,设置各产业园区项目入园标准,逐步引导入园项目趋向环境友好、绿色低碳发展。原则上引入项目相关经济指标应达到相关标准(经审核同意的特殊项目除外)。

  (三)优先引入项目

  各产业园区可优先引入符合引入基本要求,且符合本园区“3+1”(“2+1”)产业体系,并具备9个优先引入条件之一的投资项目。

  (四)禁止引入项目

  各产业园区禁止引入的4类项目。

  (五)其他

  《工作指引》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2024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附件:清远市产业园区招商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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