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废止〈清远市支持“扶优计划”试点企业做大做强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4-10-25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先进制造业和高技术制造业扶优计划>的通知》(清府办〔2020〕36号),2021年8月3日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了《关于印发<清远市支持“扶优计划”试点企业做大做强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清工信〔2021〕129号),作为清府办〔2020〕36号文的配套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自2021年8月3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8月2日。

  2024年6月28日《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先进制造业和高技术制造业扶优计划(修订)>的通知》(清府办函〔2024〕57号)印发实施,清府办〔2020〕36号文同时废止。《清远市支持“扶优计划”试点企业做大做强奖励实施细则》作为清府办〔2020〕36号文的配套实施细则,该文件已不适应新的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文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需对《清远市支持“扶优计划”试点企业做大做强奖励实施细则》进行废止。

  二、制定依据

  《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先进制造业和高技术制造业扶优计划(修订)>的通知》(清府办函〔2024〕57号)。

  三、主要内容

  对《清远市支持“扶优计划”试点企业做大做强奖励实施细则》文件予以废止。


  附件:关于废止《清远市支持“扶优计划”试点企业做大做强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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