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澳力拓集团驻华员工胡士泰等人涉嫌受贿与侵犯商业秘密案29日下午在上海作出一审判决。胡士泰、王勇、葛民强和刘才魁分别被判囚7年至14年。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侵犯商业秘密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胡士泰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和罚金人民币100万元;王勇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财产和罚金人民币520万元;葛民强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财产和罚金人民币80万元;刘才魁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和罚金人民币70万元。
新华社报道指,澳大利亚力拓有限公司驻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胡士泰及中方雇员王勇、葛民强、刘才魁,于2003年至2009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对华铁矿石贸易中,多次索取或收受钱款,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中,胡士泰收受人民币646万余元,王勇收受人民币7514万余元,葛民强收受人民币694万余元,刘才魁收受人民币378万余元。胡士泰、王勇、葛民强、刘才魁还采取利诱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中国钢铁企业商业秘密,严重影响和损害中国钢铁企业的利益,给中国有关钢铁企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此案,对于被告人胡士泰等被控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部分,法院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对于胡士泰等被控犯侵犯商业秘密罪部分,因案件涉及商业秘密且受害单位提出不公开审理的申请,法院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因胡士泰系澳大利亚籍,按照有关规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开庭七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等事项通知了澳大利亚驻沪总领事馆。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士泰、王勇、葛民强、刘才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数额巨大,采取利诱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均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侵犯商业秘密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