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交通运输局

广东省贯彻落实《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研讨会在清远召开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4-12-02

  为全面落实交通运输部和省的相关要求,扎实做好《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贯彻落实,进一步提升我省城市公交行业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11月27日,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在清远市举办广东省贯彻落实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研讨会。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杨旭,交通运输部科学院城市交通与轨道交通研究中心副主任彭虓,省交通运输厅综合运输处、铁路运营监督管理处、省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和省交通运输规划研究中心相关负责同志,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及珠海、佛山、东莞市轨道交通局城市公共交通分管领导及业务负责同志参加研讨会。研讨会以视频会议的形式开到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图片

(彭虓进行专家解读)


  研讨会上,彭虓从《条例》的起草背景、总体思路、重要意义、法律地位、框架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细致的专家解读。

  陈凌青对广东省贯彻落实《条例》进行了工作部署,提出了要做好城市公共交通规划、要坚持公益性和市场化结合、要统筹做好区域交通一体化发展等几方面意见。


图片

(广东省贯彻落实《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研讨会上,杨旭发言)


  杨旭指出,近年来,广东省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取得积极成效,公交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48.52%,位居全国前列;全省城市公交车辆新能源公交车辆电动化率98.61%,居全省第一;轨道交通运营里程居全国第一。

  杨旭对贯彻落实《条例》提出三点要求:

  一要深刻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

  城市公共交通具有鲜明的公益属性,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惠及广大群众的基本出行。《条例》作为我国城市公共交通领域的第一部行政法规,为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条例》坚持城市公共交通公益属性,进一步明确了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重点围绕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将当前成熟的政策举措上升到法规,提出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基本制度,对推动我国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二要切实抓好《条例》贯彻落实。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把握工作重点,认真落实好各项制度,压紧压实各方责任,严格规范经营行为,落实落细政策保障措施,严格法律责任。完善法规体系,抓紧完善《条例》配套制度,加快形成完备的城市公共交通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政策制度体系。抢抓政策机遇,完善公交运力结构,完善公交线路与公交站场布局,强化城市公共交通与铁路、民航、公路客运等客运方式的接驳转换,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坚持服务为本,激发城市公交行业经营活力。引导企业开拓市场,增强企业自身“造血”功能。守住安全底线,督促公交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公交运营安全。

  三要结合《条例》贯宣抓好近期主要工作。

  要加快推进交通运输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上阵、全力推进,抓好老旧营运车报废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工作。尽快解决公交企业补贴问题,妥善处置公交企业欠薪欠保问题,保障公交企业从业人员平稳度过春节。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扎实做好《条例》落地实施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