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交通运输局

清远市交通管理总站2016年度部门决算信息公开

来源:清远市交通运输局 访问量:-发布时间:2017-09-22

清远市交通管理总站2016年度部门

决算信息公开情况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16年度市级部门决算的通知》(清财办〔201716号)文件精神,现将我站的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我站于19889月从市局机关中划出,单独设置,根据《关于印发清远市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清机编办〔2011152号)精神,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重新批准,核定我站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科级,核定事业编制33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2名,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2016年我站实有在职在编29名。

    (一)部门职责

1.参与拟定全市道路运输、城市公共客运、出租汽车管理等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2.参与拟订全市道路运输、城市公共客运、出租汽车发展规划及道路运输枢纽客货运输站(场)建设计划并负责具体实施。

3.具体负责道路客货运输经营、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与检测、机动车驾驶学校、驾驶员培训、运输服务的行业监督、管理,维护行业平等竞争秩序。

4.承担道路运输行业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监督检查有关运输票证的管理工作。

5.承担相关专项资金的划拨和监管工作。

6.承担全市道路运输行业的信息化建设及行业的统计和分析工作。

7.协助办理道路运输行政赔偿、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应诉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我站内设5个职能科室,分别是综合管理办公室、从业人员管理办公室、机动车维修管理办公室、驾驶员培训管理办公室、GPS信息监控中心。

              二、部门决算表

   

 

 

 

 

 

 

 

 

 

 

 

 

 

 

 

 

 

 

 

 

 

 

 

 

 

三、部门决算说明

   (一)收入支出情况

2016年本年收入合计697.97万元,与上年决算(555.39万元)对比上升了25.6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87.08万元,与上年决算(555.29万元)对比上升了5.72%;事业收入110.89万元,上年事业收入决算数为0;其他收入为0,上年其他收入数为0.0907万元。

原因分析2016年由于基本工资及绩效工资的正常晋升原因,财政拨款收入有所增加;事业收入比上年有所增加,主要是收到上级的拨款补助。

2016年本年支出合计740.49万元(含基本支出646.07万元,项目支出94.42万元),与上年决算(610.22万元)对比上升了21.35%

1、基本支出646.0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7.25%。主要用于本单位行政支出。

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75万元,与上年决算(43万元)对比下降了26.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68万元,与上年决算(9.54万元)对比下降了9%;交通运输支出562.45万元,与上年决算(438.18万元)上升了28.36%;住房保障支出43.2万元,与上年决算(39.6万元)对比上升了9.1%

原因分析201410月全省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我站从20161月开始停止缴交个人养老保险费,直到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出台后才进行补缴,从而导致社会保障费和就业支出比上年减少;2016年市财政局按了30人(2015年只按29人)计算我站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从而导致该项支出数比上年大;2016年由于公路养护比上年有所提升,造成交通运输支出增加;2016年我站有1位储备人才转为正式干部,增加了住房保障支出。

2、项目支出94.4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2.75%。主要用于本单位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培训经费和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考试中心运营维护费支出。

(二)财政拨款支出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627.83万元,与年初预算数(478.69万元)对比上升了31.16%

原因分析:由于2016年,我站在政策范围内向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发放了“住房改革补贴”,而该项补贴没有在年初预算中反映出来,造成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数比年初预算数偏大。

(三)“三公”经费支出

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合计0万元,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9.6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0团组数,0人次。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0购置数,0保有量。

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2016年公务接待费0万元。

原因分析:2016年我站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三公”经费开支都为0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我站没有该项支出。

   (五)政府采购支出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2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1.2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六)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161231日,本部门共有挂账车辆4辆,全部是一般公务用车。其中3台已借给清远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执法车辆使用,1台于20171月经清远市财政局批准拍卖成功(清公资【201711号)。

   (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我站没有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2016年我站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指清远市交通管理总站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五)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

(七)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清远市交通管理总站

                                   2017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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