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城区人民政府、清新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粤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清远市区公交客运服务质量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交通运输局反映。
清远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4月28日
清远市区公交客运服务质量考核方案
为贯彻落实城市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深化清远市区公共交通行业改革,规范公共交通企业营运行为,促进公共交通企业管控成本,进一步提高公共交通企业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粤府〔2013〕120号)等规定,制定《清远市区公交客运服务质量考核方案》(以下简称:《考核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考核方案》适用于清远市市区城市公交客运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公交企业”)的服务质量考核。
二、考核机构及职责
市交通运输局组织成立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负责对公交企业公交客运服务质量考核工作。委员会下设考核工作小组,由市交通运输局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收集和审查考核材料等工作。
(一)考核委员会
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财政、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共同参与,成立考核委员会。原则上委员会每3个年度组建1次。
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熟悉公交行业,能胜任考核工作;
2.廉洁奉公,品行端正。
委员会成员在履职期间出现不符合上述条件情况的,市交通运输局可要求相关部门重新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或者予以解聘,成员本人也可以提出辞职申请。
(二)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
1.牵头制定、修改、公布年度考核方案;
2.组织成立委员会,开展考核工作;
3.加强服务质量监督,受理社会投诉举报,建立企业服务质量档案;
4.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调查、统计、评价等相关工作;
5.公布考核结果并报送委员会成员单位。
(三)委员会主要职责
1.负责对公交企业公交客运服务质量考核工作;
2.形成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考核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1.组织和协调第三方考核工作;
2.收集和审查公交企业考核材料;
3.定期公布和汇报审查结果。
三、考核内容
本《考核方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运营管理、安全管理、服务管理、经营绩效、社会评价和附加分六个方面。具体考核指标如下:
(一)运营管理类指标:线路首末班服务时间、早/晚高峰发车班次比、年营运载客里程、年车辆保有量。
(二)安全管理类指标:百万车公里死亡率、交通违法率、营运违章率、交通事故率。
(三)服务管理类指标:公交服务专项调查(第三方)、日常运营考核、投诉率、线路开设和调整执行情况、线路停运。
(四)经营绩效类指标:年度千公里营运收入。
(五)社会评价类指标:负面报道、责令整改。
(六)附加分:正面宣传、表彰、年度千公里营运收入。
考核以公交公司运营线路为单位,并计算得出企业总体评分。总分为1050分(含附加分),其中运营管理300分,安全管理300分、服务管理300分、绩效管理50分、社会评价50分、附加分50分。
四、考核周期
清远市区公交客运服务质量考核周期为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即一个自然年。服务质量考核应当于当年4月底前完成。
五、考核程序
(一)市交通运输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公交服务专项调查,根据考核内容,市交通运输局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公交服务专项调查,第三方机构应于当年3月底前将公交服务专项调查报告提交市交通运输局。第三方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与经营者无利害关系,与市交通运输局无行政隶属关系,能够公正地开展调查评估工作;
2.熟悉公交行业,有从事交通调查或统计的经验。
(二)委员会组织考核工作小组开展收集和审查考核材料。委员会应当于考核工作开展前向公交企业发出考核通知。公交企业应根据考核通知要求,向考核工作小组提交相关考核材料,由考核工作小组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形成审查意见提交委员会。审查过程中,考核工作小组可以到相关公交企业核实有关情况,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三)委员会考核
委员会在收到考核工作小组、第三方机构提交的审查意见和调查报告后,应当严格按照《清远市区公交客运服务质量考核指标体系》要求,结合审查意见和调查报告进行考核,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形成考核结果。
(四)公示考核结果
市交通运输局应当自委员会评定考核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其网站以及相关媒体上予以公示,并将考核结果同时抄送委员会组成单位和公交企业。
公交企业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区市交通运输局申请重新考核。由市交通运输局决定是否对申请的公交企业重新考核,决定不予重新考核的,应当书面向公交企业说明理由。
六、考核结果及应用
(一)公交客运服务质量考核总分为1050分(具体评分标准详见附件),根据公交发展需要适时修改完善。公交客运服务质量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1.优秀:总分在900分以上(含900分);
2.良好:总分在800-899分(含800分);
3.合格:总分在600-799分(含600分);
4.不合格:总分在600分以下(不含600分)。
(二)企业服务质量考核调节系数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的,服务质量考核调节系数=1;
2.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按以下方式确定:
服务质量考核调节系数=1-(800-实际得分)÷200;
3.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服务质量考核调节系数=0。
(三)公交客运服务质量考核结果与市区公交客运财政补贴额度挂钩,市区公交客运财政补贴额度核定方法应依据《清远市区公交客运行业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公交企业应当针对考核中被扣分的项目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并及时将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报市交通运输局。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公交企业应当向市交通运输局提交服务质量整改方案和承诺书,由市交通运输局予以公布。
七、考核要求
(一)考核工作遵循“合法、合理、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真实反映考核情况。
(二)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公交行业发展要求及实际运营变化,及时修订完善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并向公交企业和相关部门进行公布。
(三)市交通运输局对各项检查资料进行监督审核,有权对第三方机构的考核资料进行抽查和复查。如第三方机构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查实即解除委托合同,取消其第三方机构考核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如行业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分。
(四)公交企业应自觉服从和接受检查考核,积极配合工作,按要求真实提供有关资料。如在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应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并将依法依规追究企业管理者责任。
八、附则
(一)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后,根据实施情况评估修订。
(二)本方案由清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附件1
清远市区公交客运服务质量考核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分办法 | 指标定义 | 统计来源 | 备注 |
运营管理 (300分) | 线路首末班服务时间 (100分) | (1)A1≥95%,得100分; (2)85%≤A1<95%,得80分; (3)60%≤A1<85%,得60分; (4)A1<60%,不得分。 | (1)首班车服务时间早于核定时间10分钟或者晚于核定时间10分钟为不按核定时间发车。 (2)末班车服务时间早于核定时间10分钟或者晚于核定时间10分钟为不按核定时间发车。 (3)线路首末班服务时间考核指标以A1表示, 
,单位:%。
| 公交企业报送、GPS信息核查、线路抽查 | 月度报送,按年考核 |
早/晚高峰发车班次比 (50分) | (1)A2≥95%,得50分; (2)85%≤A2<95%,得40分; (3)60%≤A2<85%,得30分; (4)A2<60%,不得分。 | (1) 
,单位:%。其中,线路日实际早/晚高峰发车班次=线路日上行实际早/晚高峰发车班次+线路日上行实际早/晚高峰发车班次;线路日实际发车班次=线路日上行实际发车班次+线路日上行实际发车班次。
(2)早/晚高峰发车班次比考核指标以A2表示,  ,单位:%。
| 公交企业报送、GPS信息核查、线路抽查 | 月度报送,按年考核 |
年营运载客里程 (100分) | (1)A3≥95%,得100分; (2)85%≤A3<95%,得80分; (3)60%≤A3<85%,得60分; (4)A3<60%,不得分。 | (1)年营运载客里程考核指标以A3表示, 
,单位:%。其中,  。
| 公交企业报送、GPS信息核查、线路抽查 | 月度报送,按年考核 |
年车辆保有量 (50分) | (1)A4≥90%,得50分; (2)80%≤A4<90%,得40分; (3)60%≤A4<80%,得30分; (4)A4<60%,不得分。 | (1)年车辆保有量考核指标以A4表示, 
,单位:%。
(2) 
| 市交通运输局 | 月度采集,按年考核 |
安全管理 (300分) | 百万车公里死亡率 (100分) | (1)B1≤0.5,得100分; (2)0.5<B1≤1.5,得75分; (3)1.5<B1≤4.5,得50分; (4)4.5<B1≤13.5,得25分; (5)B1>13.5,得0分。 | (1)百万车公里死亡率考核指标以B1表示, 
,单位:人/百万车公里。
(2) 
其中,全责=1;主责=0.75;同责=0.5;次责=0.25;无责=0。 (3)  ,其中
| 公安分局 | 各月通报情况,按年考核 |
交通违法率 (50分) | (1)B2≤0.02,得50分; (2)0.02<B2≤0.04,得40分; (3)0.04<B2≤0.06,得30分; (4)0.06<B2≤0.08,得20分; (5)0.08<B2≤0.1,得10分; (6)B2>0.1,得0分。 | (1)交通违法率考核指标以B2表示, 
,单位:次/辆。
| 公安分局 | 各月通报情况,按年考核 |
营运违章率 (50分) | (1)B3≤0.02,得50分; (2)0.02<B3≤0.04,得40分; (3)0.04<B3≤0.06,得30分; (4)0.06<B3≤0.08,得20分; (5)0.08<B3≤0.1,得10分; (6)B3>0.1,得0分。 | (1)营运违章率考核指标以B3表示, 
,单位:次/辆。
| 市交通运输局 | 各月通报情况,按年考核 |
交通事故率 (100分) | (1)B4≤5,得100分; (2)5<B4≤10,得80分; (3)10<B4≤15,得60分; (4)15<B4≤20,得40分; (5)20<B4≤25,得20分; (6)B4>25,得0分。 | (1)交通事故率考核指标以B4表示, 
,单位:次/百万车公里。
(2)  ,其中,全责=1;主责=0.75;同责=0.5;次责=0.25;无责=0。
(3)  ,其中
| 公安分局 | 各月通报情况,按年考核 |
服务管理 (300分) | 公交服务专项调查 (100分) | 本项得分=C1 | (1)公交服务专项调查得分记为C1, 
。
| 第三方机构 | 按年考核 |
日常运营考核 (50分) | 本项得分=C2 | (1)日常运营考核得分记为C2, 
。
(2)日常运营考核实际得分按季度抽查次数取平均值。 | 市交通运输局 | 根据《清远市区公交线路日常运营考核表》,季度抽查,按年考核 |
投诉率 (50分) | (1)C3≤0.5,得50分; (2)0.5<C3≤0.6,得40分; (3)0.6<C3≤0.7,得30分; (4)0.7<C3≤0.8,得20分; (5)0.8<C3≤0.9,得10分; (6)C3>0.9,得0分; (7)企业每发生一起乘客对服务投诉处理结果不满意的,按照1分/次的标准扣除最终考核得分,扣完为止; (8)企业每发生一起投诉处理不及时,按照1分/次的标准扣除最终考核得分,扣完为止。 | (1)投诉率考核指标以C3表示,单位:次/万人次。 (2)乘客投诉自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答复,五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成,视为及时处理。 | 市交通运输局 | 各月通报情况,按年考核 |
线路开设和调整 执行情况 (50分) | (1)C4≥95%,得50分; (2)80%≤C4<95%,得40分; (3)75%≤C4<80%,得30分; (4)70%≤C4<75%,得20分; (5)60%≤C4<70%,得10分; (6)C4<60%,不得分。 | (1)线路开设和调整执行情况考核指标以C4表示, 
,单位:%。
| 市交通运输局 | 月度抽查,按年考核 |
线路停运 (50分) | (1)考核期内无停运事件,得50分; (2)企业发生停运事件,每发生一起停运事件按如下标准扣分:①若停运线路3小时内恢复运营状态的,扣10分/次;②若停运时间超过3小时,恢复运营状态的,扣15分/次。 | (1)若一条线路因公交企业自身原因导致30%(含30%)以上的车辆停驶,则视为该线路停运。 | 公交企业报送、GPS信息核查、线路抽查 | 月度报送,按年考核 |
经营绩效 (50分) | 年度千公里营运收入 (50分) | (1)D1≥-5%,得50分; (2)-10%≤D1<-5%,得40分; (3)-20%≤D1<-10%,得30分; (4)-30%≤D1<-20%,得20分; (5)-40%≤D1<-30%,得10分; (6)D1<-40%,不得分。 | (1)年度千公里营运收入考核指标以D1表示, 
,单位:%。
(2) 
| 公交企业 | 按年考核 |
社会评价 (50分) | 负面报道 (20分) | (1)考核期内无负面报道得20分; (2)被省级及以上媒体负面报道,每发生一次,扣5分/次,扣完为止; (3)被市级媒体负面报道,每发生一次,扣3分/次,扣完为止; (4)被区级媒体负面报道,每发生一次,扣1分/次,扣完为止; (5)同一事件被不同媒体多次报道的,不重复计算,按扣分最多的进行考核。 | (1)媒体方式:包含但不限于纸质报纸、电视频道、媒体官网、微博、微信公众号等。 | 媒体 | 按年考核 |
责令整改 (30分) | (1)考核期内未出现责令整改事件得30分; (2)每出现一次,扣10分/次,扣完为止。 | (1)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因违反相关规定,被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书面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的,记为发生责令整改事件。 | 市交通运输局 | 按年考核 |
附加分 (50分) | 正面宣传 (10分) | (1)被省级及以上媒体正面宣传,每发生一次,加2分/次,加满为止; (2)被市级媒体正面宣传,每发生一次,加1.5分/次,加满为止; (3)被区级媒体正面宣传,每发生一次,加1.0分/次,加满为止; (4)同一事件被不同媒体多次报道的,不重复计算,按加分最多的进行考核。 | (1)媒体方式:包含但不限于纸质报纸、电视频道、媒体官网、微博、微信公众号等。 | 媒体 | 按年考核 |
表彰 (20分) | (1)被省级及以上政府、主管单位表彰的,每发生一次,加10分/次,加满为止; (2)被市级政府、主管单位表彰的,每发生一次,加5分/次,加满为止; (3)被区级政府、主管单位表彰的,每发生一次,加3分/次,加满为止; (4)同一事件,以最高标准加分。 | (1)政府、主管部门表彰的以书面材料(加盖公章)为依据。 | 公交企业 | 按年考核 |
年度千公里营运收入 (20分) | (1)0≤E1<10%,得5分; (2)10%≤E1<20%,得10分; (3)20%≤E1<30%,得15分; (5)E1≥30%,得20分。 | (1)年度千公里营运收入考核指标以E1表示, 
,单位:%。
(2) 
| 公交企业 | 按年考核 |
备注:(1)因自然灾害、政府指令性任务、社会突发公共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线路停运而导致公交企业营运收入过低的,由市交通运输局进行统筹考虑相关指标得分。
(2)因公交票款政策变化较大,导致公交企业运营收入异常的,由市交通运输局进行统筹考虑相关指标得分。
附件2
清远市区公交线路日常运营考核表
指标 | 考核内容 | 具体调查表 | 评分办法 | 指标定义 |
车内设施 (15分) | (1)车门;(2)车厢;(3)座椅、扶握设施;(4)顶窗;(5)车型及附属设施;(6)“老幼病残孕”专座;(7)安全锤、灭火器、垃圾容器;(8)尾气排放。 | 附表2-1 | (1)F1≥90%,得15分; (2)85%≤F1<90%,得10分; (3)F1<85%,得5分。 | (1)车内设施完好率以F1表示, 
,单位:%。
|
服务标识 (15分) | (1)企业名称、车辆编号、线路编号、线路牌设置;(2)提示语标注清晰,位置正确;(3)车辆运营线路图、车辆乘坐规则、服务监督电话;(4)购票标准、儿童购票高度标线;(5)“老幼病残孕”专座;(6)服务标志。 | 附表2-2 | (1)F2≥90%,得15分; (2)85%≤F2<90%,得10分; (3)F2<85%,得5分。 | (1)服务标识合格率以F2表示,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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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整洁 (15分) | (1)车身;(2)车灯;(3)车窗;(4)驾驶室;(5)地板和踏步;(6)座椅和扶握设施;(7)车厢;(8)垃圾容器。 | 附表2-3 | (1)F3≥90%,得15分; (2)85%≤F3<90%,得10分; (3)F3<85%,得5分。 | (1)车辆整洁合格率以F3表示,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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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厢服务 (10分) | (1)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仪表整洁;(2)文明用语,耐心解答询问;(3)报站内容统一,使用正确;(4)按照规定开启空调或换气设施;(5)主动帮助老幼病残孕乘客;(6)积极疏导车内乘客,劝阻违反《乘坐规则》的乘客上车。 | 附表2-4 | (1)F4≥90%,得10分; (2)85%≤F4<90%,得6分; (3)F4<85%,得4分。 | (1)车厢服务合格率以F4表示, 
,单位:%。
|
广告发布 (5分) | (1)广告设施;(2)广告画面;(3)禁止发布广告的位置无广告。 | 附表2-5 | (1)F5≥90%,得5分; (2)85%≤F5<90%,得3分; (3)F5<85%,得1分。 | (1)广告发布合格率以F5表示,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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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服务 (20分) | (1)待发车辆进站、发车;(2)按规定的线路和站点运行;(3)规范进站停车;(4)出站关门起步;(5)文明行车;(6)提示乘客站稳、扶好。 | 附表2-6 | 发现问题扣相应分值,扣完为止。 | — |
运营安全 (20分) | (1)安全提示标志清晰,位置正确;(2)司乘人员工作时无吸烟、进食、闲谈、使用手机现象;(3)车辆行驶无超速、违规超车、抢道行为;(4)驾驶员无穿拖鞋、高跟鞋驾驶车辆。 | 附表2-7 | 发现问题扣相应分值,扣完为止。 | — |
附表2-1
清远市区公交线路日常运营考核表——车内设施
公司: | 线路: | 检查时间: |
检查项目 | 分值 | 车牌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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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门开关灵活(3分)、安全可靠(3分),设有缓冲装置(3分)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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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5分)、盖板(5分)、踏步(5分)、内侧护板(4分)和顶盖护板(4分)完好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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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椅齐全、牢固(各5分);扶握齐全、牢固(各5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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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车温度计配置有效(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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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卡机(4分)、投币箱(4分)、报站器(4分)、电子显示屏(4分)、视频监视器(4分)等完好有效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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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老弱病残孕”专座(6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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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锤(4分)、灭火器(5分)、垃圾篓(3分)齐全有效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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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辆无冒黑烟现象(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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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得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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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100分,70分以上为合格。该线路车内设施完好率(被检查车内设施完好车辆数/被检查车辆数×100%): |
受检线路负责人签字: | 检查人签字: |
附表2-2
清远市区公交线路日常运营考核表——服务标识
公司: | 线路: | 检查时间: |
检查项目 | 分值 | 车牌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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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线路编号、线路牌设置在规定位置(各8分)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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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车门、下车门、无人售票、自备零钞、不设找兑”等提示语标注清晰,位置正确(各5分)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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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路图、乘坐规则、服务监督电话按车型统一设置(各6分)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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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票标准、儿童购票高度标线设置在规定位置(7分)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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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弱病残孕”专座有明显标注(8分)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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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烟、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上车标志齐全醒目(各9分)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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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得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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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100分,70分以上为合格。该线路服务标识合格率(被检查服务标识合格车辆数/被检查车辆数×100%): |
受检线路负责人签字: | 检查人签字: |
附表2-3
清远市区公交线路日常运营考核表——车辆整洁
公司: | 线路: | 检查时间: |
检查项目 | 分值 | 车牌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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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身外表漆面完好,无40平方厘米以上破损(4分)、无刮痕(4分)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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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灯、尾灯、方向灯、侧灯、顶灯齐全有效,面罩完好(各3分)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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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窗玻璃无缺损(8分)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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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厢内各种标志齐全清晰,无破损(各5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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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身整洁、无污垢(8分)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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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舱无尘土、无油污、无杂物(各4分)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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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和踏步无污垢、无尘土、无垃圾、无杂物(各5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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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椅和扶握设施无尘土、无渍水、无油污(各5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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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窗清洁明亮、车厢内壁无污垢(各5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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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篓清洁无异味,及时清理(6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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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得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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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100分,70分以上为合格。该线路车辆整洁合格率(被检查车辆整洁合格车辆数/被检查车辆数×100%): |
受检线路负责人签字: | 检查人签字: |
附表2-4
清远市区公交线路日常运营考核表——车厢服务
公司: | 线路: | 检查时间: |
检查项目 | 分值 | 车牌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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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上岗、仪表整洁(各10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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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用语,耐心解答询问(各10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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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站内容统一,使用正确(1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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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开启空调或换气设施(20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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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帮助老弱病残孕乘客(1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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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疏导车内乘客,劝阻违反《乘坐规则》的乘客上车(各10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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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得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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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100分,70分以上为合格。该线路车厢服务合格率(被检查车厢服务合格车辆数/被检查车辆数×100%): |
受检线路负责人签字: | 检查人签字: |
附表2-5
清远市区公交线路日常运营考核表——广告发布
公司: | 线路: | 检查时间: |
检查项目 | 分值 | 车牌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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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设施:安装牢固,线路布设整齐划一(20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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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画面:完整无破损(10分)、整洁(10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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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发布广告的位置无广告:公交车的前身;公交车玻璃窗;导乘图;乘客座椅靠背(各15分)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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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得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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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100分,70分以上为合格。该线路广告发布合格率(被检查广告发布合格车辆数/被检查车辆数×100%): |
受检线路负责人签字: | 检查人签字: |
附表2-6
清远市区公交线路日常运营考核表——行车服务
公司: |
| 检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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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 | 评分标准 | 得分 | 备注 |
待发车辆在首站提前进站,开门侯客,准时发车(2分) | 发现问题,扣1分/次,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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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的线路和站点运行,无擅自改道行驶、越站甩客(6分) | 发现问题,扣2分/次,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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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进站停车。按车辆前后顺序进站,前车门对准候车亭最前端(无候车亭的对准站牌),靠近站台平稳停直,做到停稳开门。三辆车以上同时进站时,第四辆及以后车辆应二次停站,开门上客,无抢道、翘头摆尾、双排并停现象(4分) | 发现问题,扣1分/次,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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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站关门起步(2分) | 发现问题,扣1分/次,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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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行车,做到起步稳、拐弯稳、行车稳、停车稳(4分) | 发现问题,扣1分/次,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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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启动、转弯、停靠站点时,提示乘客站稳、扶好(2分) | 发现问题,扣1分/次,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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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分20分,发现问题扣相应分值,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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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检线路负责人签字: | 检查人签字: |
附表2-7
清远市区公交线路日常运营考核表——运营安全
公司: |
| 检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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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 | 评分标准 | 得分 | 备注 |
安全提示标志标注清晰,位置正确:驾驶区设置“禁止与驾驶员谈话”,车门内侧设置“请勿倚靠”、“当心夹手”乘客门旋转立柱上合铰接护栏上设置“请勿触摸”标志(4分) | 发现问题,扣1分/次,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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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工作时无吸烟、进食、使用手机现象(6分) | 发现问题,扣2分/次,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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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行驶无超速、违规超车、抢道行为(6分) | 发现问题,扣1分/次,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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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无穿拖鞋、高跟鞋驾驶车辆行为(4分) | 发现问题,扣1分/次,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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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分20分,发现问题扣相应分值,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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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检线路负责人签字: | 检查人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