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市交〔2018〕1号
清远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清理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人民政府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清府办函〔2017〕101号)及《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清府办函〔2017〕143号)要求,我局对1988年至今制发的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审查确定予以保留的规范性文件3份,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5份;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4份(具体见附件)。
清远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