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市交函〔2018〕9号
转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
处罚裁量标准(修订)》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现将《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修订)>的通知》(粤交〔2017〕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如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向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反馈。
附件:1. (正文)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修订)》的通知.pdf
清远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1月5日